证监会发布债券注册制改革意见 公司债、企业债统一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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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债券注册制改革意见 公司债、企业债统一纳入
2023-06-21 19:39:00
在企业债发行审核划归证监会后,本轮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也从公司债扩展至企业债。
  6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中介机构指导意见》)。
  去年11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配套中介机构监管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上述文件无论是标题还是内容都有了扩围。
  “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
  强化偿债能力信披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包括,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
  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主要是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包括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配发专门文件,压实中介责任
  为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证监会配套发布《中介机构指导意见》,明确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
  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企业债审核步入常态化
  全面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是证监会近年来持续推进的工作。在2022年年初召开的证监会债券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就曾表示,要“更加突出公开透明,全面深化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扩大开放”。
  2022年11月,相关规则即公开征求意见。不过,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发布,6个月过渡期开始。
  4月23日,证监会核发首批企业债券注册批文。证监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首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6月初,证监会又下发了《关于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注册的通知》等第二批企业债券的注册信息。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吸纳了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变化,而且伴随《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预计企业债发行审核将逐步常态化。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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