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文提出多项举措 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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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文提出多项举措 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2023-06-28 14:10:00
今年3月底以来,针对涉及债券市场发行环节违规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频频启动自律调查或公示自律处分结果,释放了强烈的严监管信号,给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带来了新的期盼与信心。
  在各方不断呼吁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债市发行、净化市场环境的当下,日前,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组织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针对银行间市场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通知》既建立在前期制度及实践基础之上,也回应了新情况、新需求。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征求约173家市场成员的意见,覆盖了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人等各类主体,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最终形成了25条针对性规范举措。
  “《通知》正本清源,切中市场痛点,让承销业务回归本源,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其各项内容都是当前迫切需要明晰的发行操作规范,回应了市场的重点关切和诉求。”多位金融机构从业者告诉《金融时报》记者,《通知》的出台对一段时期以来,债券市场项目承揽、招标发行、簿记发行、余额包销、发行披露等各环节流程的发行乱象进行统一规范,限制了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恶性竞争,使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发行业务迎来了真正规范的时代。
  促进形成更科学合理价格
  《通知》开宗明义,明确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债券发行参与方在发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发行文件约定,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以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规指定发行利率,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一类较为常见的非市场化发行情况。”某券商相关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些债券主承销商为维护客户关系、赚取承销费,往往会选择消极放纵,甚至协助发行人违规发行。
  例如,今年4月,交易商协会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工商银行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随后对工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
  对于此类现象,《通知》提出,应参考国债、开发性金融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收益率曲线、可比市场利率等,充分考虑债项信用评级、期限、流动性等因素规范定价。同时,通过引入预公告机制、强化询价操作规范,促进投融资双方定价沟通磋商,引导形成合理定价区间。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系列举措将促进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发行价格,引导市场资金合理配置,遏制部分机构盲目“垒大户”局面,推动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同时有利于货币政策等调控传导,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鉴于《通知》中有不少举措是首次提出,较前期操作有差异,前述券商相关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坦言,希望交易商协会后续加大对市场各方的培训引导,特别是加强对发行人的宣传引导力度,并在执行中进一步指导承销机构规范开展业务,以保障《通知》扎实落地、取得实效。
  提升簿记建档操作透明度
  “簿记建档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发行方式,涉及组团、询价、利率(价格)区间的确定、申购、分销、缴款、底稿保存等多个环节,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违规行为,都会对发行过程的公平、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前述券商相关人士强调,这也是此次《通知》就发行业务规范的重点。
  具体来看,《通知》共提出11项规范举措,明确要求提升簿记建档过程透明度,簿记管理人应及时与发行人、承销团成员披露簿记过程信息,承销团成员应及时与投资人共享信息。同时,针对簿记建档时间调整、利率区间调整、簿记建档工作信息保存、即时通信工具使用等,《通知》也完善了操作规范。
  在《通知》发布前,2023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已多次针对簿记建档过程中存在的未按发行文件约定开展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作出自律处分。
  今年1月下旬,因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未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形成,交易商协会对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农商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等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6月,交易商协会披露了针对光大证券的一则自律处分信息,信息显示,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4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其中便包括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通过强化市场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明确参与主体各方职责,引导市场参与主体牢固树立市场化、规范化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规范余额包销行为
  未按照发行文件约定开展余额包销,从而挤占了其他投资人的正常投标,也是债市发行中常见的一类违规行为。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今年以来,国内少数银行出现了一些违规债券承销情况,主要是国内债券承销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少数银行铤而走险,这也反映出国内少数银行内部治理及承销团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意识有待加强,且违规操作方面具有一定隐蔽性。
  前述券商相关人士称,银行愿意在发行环节中以低于成本甚至承担亏损的方式,大量低价包销债券,除拓展业务、抢占市场份额外,还因为债券发行人往往也是银行的存贷款客户,由低价包销导致的损失,可以通过存贷款等一揽子业务补偿回来。从而导致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通道业务”。
  针对此类罔顾执业质量的行为,《通知》明确要求,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开展,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情况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
  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发挥信息披露的市场化约束作用,引导激励提升市场化销售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进一步强调了银行间债券发行业务自律管理安排。交易商协会将加强发行业务监管,对参与主体开展市场评价,接受市场投诉举报,对涉嫌违规的开展业务检查,并根据违规情形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给予自律处分。
  “实践证明,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完善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管理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对于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有重要作用。”有资深债市从业者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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