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定增募不超18.6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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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定增募不超18.6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2023-06-29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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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海格通信(002465.SZ)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格通信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投资者,除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1334601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6.02%(含本数),平云产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无线电集团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554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北斗+5G”通导融合研发产业化项目、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30444.87万股,无线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9973.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无线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及通过平云产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将不低于26.02%,远高于公司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无线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股东职责)。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为公司快速发展增添助力;加快布局民品业务,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打开未来发展空间;加大对新的战略方向的投入力度,持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领域;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国威、耿世哲。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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