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理财产品到期无法赎回 30余名投资人损失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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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理财产品到期无法赎回 30余名投资人损失超百万
2023-06-29 17:34:00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理详情。
  被告人杨某在公众号平台销售各类黄金理财产品,以“帮助客户进行黄金投资”为名,变相吸收33名被害人共计635万余元,损失274万余元,最终杨某获刑四年。
  被告人杨某等人在2015年注册成立了某新黄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设立了“某金宝”公众号平台。
  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平台上发布“新手保值稳赚金9天”“保值稳赚金45天”等黄金理财产品,宣称理财期限9天至2年不等,年化收益率3.8%至18.2%,并承诺保本付息。
  为了给平台“造势”,获得更多客户的青睐和信任,杨某对项目赢利模式、公司团队、个人背景等进行了大量“包装”宣传。
  除了在公司网站平台、公众号上推送产品、电话营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外,杨某还组织客户到公司开展现场讲课,以“生黄金”等概念宣传各种保值稳赚黄金理财产品。
  在现场宣传活动结束后,还会给参加活动的客户赠送现金券、礼品等,客户若成为地区项目代理商,还会向他赠送公司股权,这让很多投资者现场就签订了投资和代理协议。
  好景不长,投资者们陆续发现,在“某金宝”平台上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赎回。投资者们慌了神,纷纷上门找到杨某。
  杨某称公司资金暂时无法周转,投资者们可继续等待资金回笼后提现,或和他签订个人借款协议,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投资本金。
  有的投资者无奈只好与杨某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杨某此后并没能依约还清投资本金,至案发时,杨某共变相吸收了33名集资参与人存款共635万余元,除1人收回本金外,其余32人损失共274万余元。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设立购某金宝公众号平台,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销售“保值稳赚金”等理财产品,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实质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虽然部分集资参与人与杨某签署了代理销售协议,但协议均要求集资参与人认购一定价值的购金宝定期金产品,并约定销售返利,其实质也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法院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杨某的违法所得退赔给集资参与人。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未经批准私自宣传、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荔湾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国文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具体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二是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三是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对于第三种行为方式,无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提高或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只要其实施了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即属于非法行为,一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日常生活和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第三种行为方式。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未经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某金宝”公众号平台,并通过百度推广、短信群发平台、电话营销、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切记要到正规的投资理财平台投资,如投资者发现所投资的项目涉嫌刑事违法犯罪,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机关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追回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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