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利好”!关于自贸区、自贸港制度开放33条 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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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利好”!关于自贸区、自贸港制度开放33条 权威解读来了!
2023-07-01 11:46:00
6月30日,国新办举行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出席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6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举措,推进制度型开放。
  陈春江指出,此次主要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
  杨正伟表示,试点措施实施一年后,商务部将开展系统总结评估,将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主动对接CPTPP规则的先行先试
  陈春江介绍,在有条件的自贸区、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二是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陈春江指出,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陈春江表示,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施的试点措施,是主动对接CPTPP规则开展的先行先试。
  “为积极推动加入CPTPP,中国已就协定内容进行了充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评估,梳理了可能需要采取的改革举措和修改的法律法规。”陈春江表示,中国一直按照CPTPP有关程序,与相关成员国保持积极沟通,开展双边层面的交流对话,了解并妥善处理各成员提出的问题,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同各成员方保持沟通和磋商。
  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此次印发的《措施》中,全部33条举措有5条都与通关便利直接相关,陈振冲指出,这5条措施主要体现了两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和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陈振冲表示,本次《措施》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
  同时,明确海关允许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的差错,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对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的材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
  经营主体将迎“三重利好”
  “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陈春江指出,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对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陈春江表示,第一个利好是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类产品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管理新机制十分必要。
  《措施》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第二个利好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
  按照现行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照章征收关税。
  《措施》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试点地区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
  陈春江指出,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第三个利好是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
  陈春江表示,本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
  人民银行推动相关举措落实落地
  此次《措施》提出了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等具体举措。
  王信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措施》金融相关举措的落实落地:
  一是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根据职责,积极审慎地受理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
  二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
  四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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