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可行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虚增收入等违规 华峰超纤及总经理等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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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虚增收入等违规 华峰超纤及总经理等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3-07-03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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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证监局向华峰超纤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段伟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鲜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段伟东、总经理鲜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8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在江苏启东建设2套燃机为50MW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机组,项目总投资6.4亿元,从政策支持、技术先进可靠、燃料供应有保障等角度分析,该项目具有可行性,项目建设期为11个月。项目预期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因无法获取足够的天然气供应,电站迄今尚无法进行带负荷试运行并投入使用。同时,公司取得了天然气供应方出具的无法供应天然气的说明。综上,项目的可行性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未对上述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未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资金体外循环,违规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成本各648.15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深圳汇商通盈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938.83万元,实际金额为440.03万元。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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