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康美药业案审计机构合伙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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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康美药业案审计机构合伙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3-07-05 0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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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记者据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证监会有权追加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杨文蔚将对正中珠江未缴纳罚款金额(513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据记者了解,在实践中,法院根据债权人请求判决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是在资本市场比较罕见。此次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将显著提升证券市场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未来,在严监管下,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更加勤勉尽责,发挥好监督作用,遏制财务造假,营造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生态。
  审计机构注销执业许可后
  合伙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要追溯至2021年,当年2月份,因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未勤勉尽责,正中珠江及其相关人员被证监会处罚。其中,正中珠江被罚没合计5700万元。作为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面对5700万元的巨额罚单,正中珠江在缴纳部分罚没款后,选择注销执业许可。具体来看,根据北京金融法院2022年6月份披露的证监会与正中珠江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得知,正中珠江仅缴纳罚没款金额570万元,还有5130万元未缴纳。因此,证监会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正中珠江罚没款5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获得北京金融法院准许。与此同时,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通知称,7月8日,正中珠江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7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
  根据北京高院的执行裁定书,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北京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证监会申请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
  证监会认为,杨文蔚作为被执行人合伙人,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系被执行人连续三年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与关注,未遵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未勤勉尽责,未依法依规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杨文蔚是案涉康美药业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员,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责任有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特申请追加杨文蔚为本案被执行人。此后,北京金融法院裁定予以支持。
  而杨文蔚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执行裁定。但北京高院认为,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杨文蔚系合伙企业正中珠江的普通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证监会有权申请追加杨文蔚为该案被执行人。
  杨文蔚作为执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其作为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行不悖。综上,北京金融法院执行裁定正确,北京高院予以维持;杨文蔚的复议请求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高院不予支持。最终,北京高院驳回复议申请人杨文蔚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金融法院的执行裁定。
  审计机构执业生态将变
  遏制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在此之前,资本市场鲜有此类案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据我们的有限检索,资本市场上,本案这种判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行政处罚承担连带责任的,未检索到在先案例。”
  陈波进一步称,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合伙人可能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此案中,证监会要求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属于行政责任。按现有法律,证监会的申请、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都无可指摘。
  此次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发布后,引起市场热议。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判决将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生态,遏制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判决将推动合伙人更加审慎规范严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和勤业,助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同时,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被追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能够有力打击财务造假,有效防范财务造假,进而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和不想造假的局面。
  陈波表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已经引发了全社会对于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独立董事责任制度的极大关注。北京高院作出裁定后,又将进一步引发会计师对于执业风险的关切。
  除了此案的判决外,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频频释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严监管信号。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5月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7月3日,财政部、证监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
  陈波认为,未来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流程将更加严密。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两极分化也将更为明显,头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将更不愿意承担质量一般的项目,质量一般的项目将难以获得高水准的审计服务。
  “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在全面注册制之下,对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要的审计机构,更需要勤勉尽责,体现其专业性,在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起到关键的把关作用。未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广阔,但是对其声誉和执业能力的管理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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