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业收入致2018年报存虚假记载,新宁物流及时任总裁收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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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业收入致2018年报存虚假记载,新宁物流及时任总裁收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70万元
2023-07-06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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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物流7月6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经查明,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新宁物流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前述财务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
  2018 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561.57元。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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