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看 如何搭建更好服务“三农”的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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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看 如何搭建更好服务“三农”的金融生态
2023-07-06 08:16:00
上月,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明了在服务“三农”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中金融的发力点和举措,并强调要“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近年来,我国“三农”、乡村振兴领域信贷保持较快增长。据统计,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53.04万亿元,同比增长16.2%,增速比上年末高2.2个百分点;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44.2万亿元,同比增长15.9%,较上年末高2.4个百分点;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余额增速也分别达到13.1%和14.2%。2021年以来,商业银行“三农”专项债发行规模同样呈现增长态势,体现了银行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助力。还有各类银行下沉服务,更是让“三农”群体享受到了更丰富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但也必须看到的是,现实中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体系存在可持续问题。例如,记者在近年来的采访中发现,有些地区多家银行都通过整村授信或“名单制”方式为农户家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但其在服务方式、对象、额度等方面并未形成差异化。这确实能够暂时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但综合额度、利率有时并不能反映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和真实风险;一旦风险暴露,还可能引发抽贷现象。再比如,一些社会资本在还未了解县域产业特性的情况下盲目下乡,造成包括土地、资金、人力等农村资源的重新洗牌,这也可能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另外,大中型金融机构下沉县域市场,客观造成对农村金融机构生存空间挤压,引致部分机构盈利能力下滑、风险问题凸显,这本身也是金融服务体系的可持续问题。
  要想化解在服务下沉过程中对农村金融生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意见》明确要“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具体而言是要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优势和职能定位,为更多渠道资金对接下乡路径以及补足农村金融在保险、农村主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短板。
  对此,其他国家的一些探索可以给予我们一定借鉴。近期,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发布的《超越两极:金融如何支持乡村内生动力?》(以下简称“报告”)就总结了美国、日本和欧洲在搭建服务农村或低收入社区的金融组织生态方面的重点和举措。
  从报告阐述内容看,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较多为商业银行不同的是,从性质看,这三个国家或地区服务农村或低收入社区的金融组织生态决定了其中的机构或组织并不需要以利润为最重要的经营目标。其中,美国的社区发展金融机构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这类机构可以帮助投资机构寻找有社会意义的项目,为低收入社区链接外部资金,与此同时他们也有财政资金或社会捐助资金助力其保持财务可持续;在信息披露方面,这类机构从40年前开始形成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和社会绩效评估规范,这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资本投入渠道的精准化。此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一定创新工具投资社区发展金融机构,在其他金融机构受监管考核时,相应的投资也可以以一定方式计入其对低收入社区的贡献——由此形成不同类型优势互补的组织生态。日本的农协同样具有非营利性特征。它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民广泛自愿入股参与的互助合作组织,围绕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将包括金融、生产指导、销售、咨询等在内的各种服务综合起来,进行规模化运营,这使其既具有较强的运营效率,同时也能保持非营利性。欧洲社区银行属性是商业银行机构,但其不执着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遵循“三重底线”即人类—环境—利润的均衡,从这个角度去配置资金,使之流向真正有需要的人;社区银行还有一点重要特性是其信息透明度通常比传统商业银行还要高。社会银行为储户提供了解各类型投资项目的平台,并采取某种“利息抵消”机制让储户可以主动选择是否放弃部分或全部利息以换取支持他们选定的投资项目的机会;另一方面,借款人也将了解到他的贷款来自特定储户的主动支持,这让借款方更有可能积极偿债,双向高透明度有助于减少银行的监督和交易成本,也无形中扩展了社会银行客户的参与度。
  我国金融制度与上述三个国家、地区有明显不同;并且事实上,上述三种组织生态在实践中也有其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有些模式或机制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其一是要找准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和“三农”之间桥梁的机构或组织,并根据其运行特征完善相应的监管和支持机制。从我国目前的“三农”发展阶段和数字化发展程度看,不管是以发展农业为主的还是已然走向新型城镇化的县域地区,能够触达微弱群体的、能够直接对接区域产业的金融机构仍必不可少。大中型银行可以依托数字化技术对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进行丰富和补充,但仍有很多生产经营主体需要通过线下调查和专属金融服务予以支持。对于发挥这一职能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在差异化监管、技术、资金筹措和资本补充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在针对性支持的基础上,其二,各类金融部门需要合理探索综合服务模式。尽管目前我国农业已显现出局部规模化特征,但农业精细化程度仍不足,农业现代化发展思维欠缺。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时并非生产知识不足,而是农业可持续经营意识欠缺与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相互制约。从国际经验看,不同金融机构可以与产业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形成更紧密的服务生态,结合生产经营主体的潜在需要,在不同节点植入融资、产业链对接、技术帮扶、保险等多元服务,以此,从行为上培养微弱主体可持续的生产经营意识,以生产经营可持续支撑金融服务可持续。其三,各层面、各领域的数字化程度应进一步加强。尽管目前很多县域地区的消费、生产经营行为还无法量化或通过模型加以分析,但不管是各级政府还是金融机构,要有意识保留并帮助农村主体保存各类数据信息。这一方面可以让金融服务在额度、费率等方面更加精准,进而形成金融业务可持续运营路径;另一方面,更多、更有效的数据信息也是未来社会资本以各种渠道投资“三农”的依据和信心来源,同样有助于更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的形成。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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