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网络暴力!国家网信办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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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网络暴力!国家网信办有新动作!
2023-07-07 16:23:00
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即日起至8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网络用户实施网络暴力,将受到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
  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恶意营销行为
  《规定》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强化网络用户账号信息管理,防止假冒、仿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进行违规注册或发布信息。
  在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方面,《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同时,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处置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发布、传播的网络暴力信息。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加强对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管理,不得在词条、话题、超话、群组、贴吧等环节集纳网络暴力信息,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及时阻断涉及网络暴力信息的直播,处置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
  加强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时的保护
  《规定》明确,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
  当发现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示遭受网络暴力;以及不及时采取强制介入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
  《规定》强调,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用户的特殊、优先保护。发现未成年人用户存在遭受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立即处置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用户实施“网暴”或面临账号注销处理
  在落实监督管理方面,《规定》要求,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规定》明确,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于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对于网络用户违反本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违规营利等行为的,除前款规定外,《规定》特别强调,应当依法依约采取清除新增粉丝、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第三方机构报告:七成受访者支持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相关法律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54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5.6%。随着网络对国民日常生活深入渗透,防范和整治网络暴力、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变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第三方咨询机构——调研工厂,在今年两会期间针对全国3591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显示,有六成受访者经历过网络暴力,近八成受访者认为治理网络暴力程度为紧急,近七成人支持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相关法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表示,当前在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缺乏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这导致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裁判规则无法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
  李东生表示,治理网络暴力存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的问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对此,李东生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持续强化监督发现保护机制,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从源头上加强对网暴当事人的保护,同时降低取证难度。同时,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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