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来了 中山火炬称中山润田网上的举报信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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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来了 中山火炬称中山润田网上的举报信息不实
2023-07-12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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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的举报,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山火炬”)迅速发布了《关于中山润田发布不实信息的严正声明》,声明称:2023年7月12日,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罔顾事实和法律,在其公司官网发布举报包括我司下属子公司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等在内的相关主体涉嫌虚假诉讼、操作证券市场行为,该举报内容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损害他人声誉,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声明针对举报内容逐一进行了回应。声明称,不存在虚假诉讼事实。举报材料中提到的三案案涉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炬高新在一审多次开庭及提交书面文件中,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予以认可,三案案涉合同均已支付土地转让款,中炬高新对此也予以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双方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虚假诉讼。三案事实真实、清楚,不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情形,更不存在捏造民事案件事实,虚构民事纠纷的情况。法院对民事案件中双方认可的事实直接认定,不属于虚假诉讼。中山润田有意回避案件事实,捏造虚假事实,有意诬告陷害。
  其次,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自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主要通过司法拍卖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该等股票主要为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的中山润田所持股票,交易的时间和数量主要是依据司法执行的要求确定,与诉讼案件进展并无联系,相关增持事项已经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山润田所谓利用诉讼案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缺乏事实基础,涉嫌诬告、恶意损害他人声誉。
  而且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火炬集团、上海鼎晖隽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晖桉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提请,董事会在收到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函后10日内未做反馈。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决议通过,监事会在收到前述股东向监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函后5日内依法发出《监事会自行召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最后,工业联合等相关方特此严正警告中山润田尊重事实和法律,遵守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停止一切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对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工业联合等相关方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举报,上交所也火速下发《关于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函件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山润田发布举报内容后,中炬高新股价午后出现明显下跌,至7月12日收盘,中炬高新股价报收35.88元,跌3.5%。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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