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扩大居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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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扩大居民消费
2023-07-14 15:33:00
立足新发展阶段,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尽力而为、综合施策,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这对于提升居民的获得感,推动发展动力转换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疫后恢复关键时期。“十四五”已经过半,从今年到“十四五”期末,我国GDP年平均增速要争取在5.5%-6%区间,才能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当下要在继续扩大有效投资、尽量保持出口规模的同时,充分激活国内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出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持适度经济增速
  我国进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目标已经不再是唯一重要的发展目标。但是,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大国,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依然非常重要,否则经济发展质量也无从谈起。
  能否尽快在疫后恢复较强的经济增长能力,目前对世界上所有的经济体来说都是一个重大考验。
  在疫情发生前的九年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处于55%-69%区间内,表明我国内需增长已从以投资为主拉动逐渐向以消费为主要拉动转变,这是一个重大转变。但是疫情三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降低。
  从长远来看,消费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对国家经济增长作用持久、影响巨大。国际经验表明,在一国工业化前期和中期,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大,而到了工业化中后期,消费逐渐成为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源。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2022年人均GDP达到1.27万美元,略超世界平均水平。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升级存在很大空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2011-2021年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平均为53.4%,而世界银行公布的发达国家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为80%。特别是2022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只有50%,与发展中国家平均70%以上的水平相比,仍有不少差距。虽然因为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不能就上述指标简单地进行国别比较,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以及经济发展动力机制的转变,相对于投资和出口,消费应该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从全球来看,消费能力是重要的国际竞争力。一国消费能力越强,进口量就越大,对其他国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也就越大。从国内来看,有效提升消费能力,将会使企业产生良好发展预期,从而不断扩大规模、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和收入增长空间,这样反过来又给予消费以足够支撑,形成一个正反馈循环。强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也会吸引大量外资企业投资于我国市场,带来新的要素资源和先进的管理方式。
  总体来看,未来七到十年内我国经济实现5.5%左右的平均增速是有许多有利条件的。比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潜力巨大,劳动力质量与人力资本水平提升,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制造业完整产业链优势,城镇化的数量和质量仍然存在较大空间,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产生新的增长动力等。但是这些有利条件的发挥,需要有具体的经济政策来落实。有效扩大居民消费,就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抓手。
  立足新发展阶段,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尽力而为、综合施策,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这对于提升居民的获得感,推动发展动力转换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努力提升消费能力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强消费能力,核心是促进收入增长。
  适度扩大国民收入中居民收入分配比例。总消费是总收入的函数。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与国民消费意愿呈现正相关。我国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份额较低,这是居民消费难以像发达国家一样成为经济增长核心力量的主要原因。适当提高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可以直接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进一步降低基尼系数。要努力将我国的基尼系数控制在世界平均水平即0.4以下。当然,缩小贫富差距,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更好地分好蛋糕。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也有利于激励就业者创造更多新的财富。目前可通过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转移性支付渠道来缩小基尼系数。
  全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截至2022年底,我国基本养老、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5亿人、2.4亿人,覆盖面仍有提升空间。从现在至未来十年间,“62后”群体持续进入退休年龄。经历了60年前的大规模“生育潮”,如今我国正在迎来史上最大规模“退休潮”,退休群体将越来越庞大。积极推动社保体制改革,建立公平统一的养老保障体制,扩大社会保障面,全面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对于提升居民幸福感和全社会消费能力有重要促进作用。
  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利益共同体,每个就业者的肩上都负担着一个家庭。可考虑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并尽快出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政策。这可以切实减轻工薪阶层纳税负担、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再分配合理化,也有利于促进消费。当然,如果实行相关政策,不宜“一刀切”,选择以个人为单位纳税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可以给群众选择权。
  适度增加公共消费以促进居民个人消费。进一步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保障性住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公共服务支出强度和效率。同时要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比如建立面向全体就业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扩大非义务教育服务供给;培育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支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手段,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性文化需求。
  不断优化消费供给
  推动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协调配合。
  首先,要进一步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设提升。这既可以形成投资端的实物工作量,又有利于创造条件引导和刺激后续消费。
  其次,要创设更多新的消费场景。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把握新生代消费观念,针对不同人群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引导企业增加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供给,创设更多新的消费场景,开展消费业态创新和品牌创新,有效激发和满足城镇居民个性化、多元化、改善型消费需求。
  第三,要深入推进城乡之间线上线下消费业态融合发展。鼓励以绿色消费引领绿色生产,畅通城乡消费渠道,大力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的综合水平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化、标准化、数字化、产业化提升改造。
  不仅如此,优化消费供给,消费品进口领域也要发力。积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意义重大,同时也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
  聚焦优质消费品进口。首先,要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且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这样既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也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这也是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增加进口免税消费品的便利性。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离岛免税政策,大部分免税消费仅限于在乘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场景下进行消费。建议在全国的自贸区、自贸港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更加方便消费者进行免税消费。
  第三,充分发挥上海进博会、北京服贸会、广州广交会、海南消博会等重点展会的作用。可依托这四大展会,有选择地在全国若干省区市设立分会场,放大溢出效应,助力全球优质消费品和服务精准高效对接中国市场,提升供需适配性。这客观上也可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增加相应的税收。
  第四,加快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从2020年11月我国首次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截止到2022年12月已达43个。要加快培育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模式灵活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针对重点消费品,在全国建立分拨中心、物流中心、交易中心等专业进口平台,切实改善国内消费供给。
  第五,扩大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近年来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我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经达到了165个城市和地区。建议继续扩大范围,进一步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增加国内居民消费需求旺盛的产品,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着力破除政策壁垒
  目前,全国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环节之间仍存在不少堵点,内部壁垒、地方保护等形成的制度性障碍,推高了总体“交易成本”,进而提高了消费成本,这也在客观上抑制了消费。要尽快建立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联通流通体系、要素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以打通“堵点”,有效畅通消费。
  一些限制消费的政策壁垒应尽快破除。比如尽快制定汽车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具体办法。除少数超大城市外,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应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已经实行摇号购车的城市,可向目前的无车家庭发放一个车牌号指标,限期购车,过期作废。在住房消费方面,也需要尽快进行政策调整。在目前严格实行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的超大城市,可适当放宽其居民在郊区购买商品房的有关限制政策。对于那些刚需和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家庭,可进一步放宽购房条件、降低首付额度。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可适度降低贷款利息。
  非常之时须有非常之策。就当下提振消费的短期策略而言,可考虑由中央财政向全国居民发放一定数额的消费券,以抵扣交通、餐饮、健身、文化旅游、信息通信、图书衣物、手机家电等实际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其余部分由消费者补足。消费券实行电子实名制,限期使用,不得转让。
  归根到底,居民消费预期的提升,消费能力的增长,消费结构的升级,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持续稳定拉动,是由一系列因素共同促成的,并不能通过短期刺激就可以实现,而是需要短期和中长期政策组合,协同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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