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 长江证券资产被香港证监会罚款34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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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 长江证券资产被香港证监会罚款340万港元
2023-07-14 16:51:00
7月13日,香港证监会谴责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资产)并对其处以罚款340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发现,在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长江证券资产多次没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乎300港元至105万港元。
  原因是长江证券资产曾八次提取在独立客户账户内持有的客户款项,以履行五名客户的交收义务,而当时在独立客户账户中每名客户的帐户结余均为负数或不足以支付交收款额,以致在独立客户账户中属于其他客户的款项被用于履行该五名客户的交收义务。
  并无证据显示,营运部在每次提取前均已检查该五名客户在长江证券资产的独立客户账户中有否足够的账户结余以履行他们的交收义务,违反了长江证券资产的内部政策;此外,长江证券资产当时正按照两名客户的提取要求,将若干基金赎回款项从其独立客户账户汇入该两名客户的银行账户。
  两次汇款最初均失败,合共招致920港元的银行手续费。长江证券资产在将最初汇款款额退回至其独立客户账户前从该款额中扣除手续费。长江证券资产在重复汇款程序时,将最初款额而非已扣除款额全数汇给该两名客户,以致在上述独立客户账户中属于其他客户的920港元汇给了该两名客户,违反了《客户款项规则》第 5(1)条。
  香港证监会指出,长江证券资产三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分隔其收取的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乎65.15万港元至850万港元。
  监管在调查中也发现,该五名客户的其中一人曾认购一只由长江证券资产担任投资顾问的基金(该基金)。在2017年1月、5月及6月,该基金曾三次透过其投资经理 Changjiang Asset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CJAMCL)向客户退回介乎65.15万港元至850万港元的业绩表现费(回佣)。
  然而,回佣首先在CJAMCL的账户中保留了约22至81日,然后才转账至长江证券资产的公司账户。长江证券资产其后延迟了15至32日才将回佣从其公司账户转账至独立客户账户。长江证券资产没有在收取客户款项后的一个营业日内,将其收取的客户款项存入独立客户账户,违反了《客户款项规则》第4(4)条的规定。
  香港证监会指出,在察觉自己未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后,该机构没有立即通知证监会。即长江证券资产在2017年察觉自己未有遵守《客户款项规则》。然而,它在2018年4月6日才主动向证监会汇报,违反了《客户款项规则》第11条及《操守准则》第12.5段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调查后也发现,长江证券资产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向三名客户发出不准确的户口结单。长江证券资产解释指,户口结单经人手编制,错误乃由于其职员的疏忽或无心之失所致。
  综上所述,香港证监会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后,认为长江证券资产主要犯了失当行为。
  近段时间以来,香港证监会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今年6月份,香港证监会对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太平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130万港元。5月份,中安证券有限公司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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