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一查就撤”!深交所多措并举压实“申报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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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一查就撤”!深交所多措并举压实“申报即担责”
2023-07-14 18:49:00
中证网讯(记者黄灵灵)深交所一份IPO审核处罚决定,再一次向“一查就撤”的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近日,深交所在审核和现场督导中发现,创业板首发项目谷麦光电存在多方面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在现场督导过程中,谷麦光电申请撤回,深交所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现场督导,并结合督导发现的违规情形,对相关违规主体给予监管处分。
  “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深交所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全面注册制实施后,深交所从四个“持续增强”入手,进一步落实改革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多管齐下压实“把关人”责任
  现场督导是审核监管的有力抓手之一。深交所在审核和现场督导中发现,谷麦光电存在未准确披露其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模式、会计处理方式及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等多方面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新增业务与新增客户、内部控制及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异常情形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在现场督导过程中,谷麦光电申请撤回,深交所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现场督导,并结合督导发现的违规情形,对谷麦光电、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实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对保荐人、亚太所两名签字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一查就撤”不意味着能“一走了之”。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常态化运用审核问询、现场督导、谈话提醒、监管处分等手段,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全面注册制实施,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诚信意识、规范运作、执业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就此,深交所从四个“持续增强”入手,多管齐下落实改革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问询+现场督导”双管齐下
  全面注册制时代下,问询是IPO审核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深交所持续增强审核问询把关的约束力。在审核过程中,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紧扣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精准问询,不断提高问询的重大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第一要义是信息真实性,尤其是财务信息真实性。
  “实践中,审核问询高度重视发行人财务和业务真实性、内控规范性和经营合规性,将其作为审核重点,通过多轮问询提高重大事项发现能力,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说清楚、核明白,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被问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深交所共有59家首发企业在审核过程中主动撤回,其中主板撤回6家、创业板撤回53家;15家再融资项目撤回,1家重组项目撤回。
  同时,持续增强现场督导的协同力。现场督导作为现场监管的有力举措,通过查阅底稿、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核查验证发行人重点存疑事项和保荐人执业质量情况,与审核环节共同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截至目前,深交所以问题为导向对107家IPO项目、7家再融资项目、8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起问题导向的现场督导。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不真实或存在刻意隐瞒,内部控制不规范、执行有效性不足,不配合督导等。
  引导市场自觉提升申报质量
  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把好发行上市第一关,是注册制改革的底层逻辑之一,深交所持续增强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的传导力。在审核问询和现场督导等环节,进一步关注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问题,持续传递监管理念和要求。
  日前,深交所召开10家有代表性的保荐机构座谈会,分两次约谈撤否率偏高的保荐机构,通报保荐机构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时传导监管要求,督促保荐人强化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充分发挥“三道防线”的作用。
  从实践情况看,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对发行人重要业务、交易核查不到位,未充分识别发行人异常风险,在发行人经营异常、业务模式异常变动下仍仅实施常规核查程序;函证、走访、访谈、存货抽盘等尽调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重要事项实际执行的核查工作与披露情况不一致;未督促发行人对前次申报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规范而仓促申报等。
  “软硬兼施”,深交所一方面持续增强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另一方面持续增强自律监管措施的威慑力。其中,谈话提醒作为“抓早抓小”的事中监管措施,侧重于督促保荐人加强整体的内部控制、提高执业质量,兼具警示性、灵活性和及时性,与事后问责具体项目、相关人员的监管措施互为补充。截至目前,深交所根据审核和监管需要,已先后对撤否率较高、执业质量较低的12家保荐人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实施谈话提醒。
  此外,依法依规对审核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推动市场主体切实归位尽责,对各类违规主体采取口头警示38次、书面警示53次,作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一定期限内不受理文件的纪律处分21次。其中,对于16家现场督导检查项目中查实问题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35次、实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12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秉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切实履行发行审核工作主体责任,严把上市入口关;认真落实“零容忍”要求,坚持从严监管,对审核和现场督导查实的问题加大监管处分力度,严厉惩处不诚信、不勤勉行为,提高监管震慑力;持续加大“阳光服务、阳光审核、阳光监管”力度,通过审核动态、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持续公开督导处分案例,向市场主体准确传递监管导向,引导市场自觉提升申报质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保障全面注册制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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