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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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2023-07-15 18:57:00
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下称《指引》),其中提出,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对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满,未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的,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指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登记备案电子系统填报联系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更新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应当承担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协会按照其填报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相应后果。
  根据《指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均无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的,协会以公告形式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情况报告。逾期未报告的,协会即认定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
  《指引》提出,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
  此外,根据《指引》,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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