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重要股东配偶持股回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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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重要股东配偶持股回避机制
2023-07-18 17:56:00
据不完全统计,7月1日至7月11日,有12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包含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家属等)出现短线交易的公告。值得注意的是,个中不乏多位重要股东配偶现身其中。个人以为,重要股东配偶短线交易,有可能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重要股东配偶持股回避机制。
  根据公告,重要股东配偶短线交易的标的,既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有涉及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需要指出的是,个别重要股东配偶在短线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还发布了重大事项,这也让市场对短线交易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相关信息是否泄漏产生质疑。
  事实上,除了今年7月份至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配偶的短线交易行为外,从此前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看,类似现象其实早已成为“常态”。而在重要股东实施短线交易后,上市公司在公告中解释为个人的“误操作”。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短线交易产生盈利的,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尽管多年来已出现众多短线交易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的案例,但重要股东短线交易大有“前仆后继”之势。个人以为,这一势头必须抑制住。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对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业绩表现、行业状况、市场前景等多方面更加熟悉,不排除相关信息为配偶所获知。如此,配偶在投资决策时,就会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而对于其他投资者而言,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因此,重要股东配偶持股更容易步入“灰色地带”,并在市场上产生不公平。
  防范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配偶短线交易出现“误操作”,防止市场上产生信息不对称与内幕交易等情形的发生,建议建立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配偶持股回避机制。即重要股东的配偶,其投资标的中应禁止买入配偶任职公司的股票。A股市场挂牌上市公司已达五千多家,投资标的的选择余地很大。即使是看好某行业,同行业、同类型的上市公司也不在少数,其大可投资这类上市公司,而非只局限于配偶任职的公司股票。建立重要股东配偶持股回避机制,能够规避其短线交易出现的违规行为,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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