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平台最高奖2亿元 南沙拟出十条措施支持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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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平台最高奖2亿元 南沙拟出十条措施支持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
2023-07-19 20:50:00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加快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18日在官网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强化港澳科技联合创新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制定十条措施推动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吸引港澳高端科创成果在南沙转移转化,打造“港澳成果+南沙转化+湾区应用”科技产业生态链。
  具体来看,十条措施包括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团队和项目落户、孵化载体建设、 科研成果产业化、做大做强港澳创新主体,以及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中介服务、 加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
  前六条措施主要赋能港澳科创平台以及港澳创新主体落户南沙的各类项目。
  最具竞争力的是对单个平台最高给予2亿元的科创平台奖励。为携手港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意见稿》还对获得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南沙区设立分支机构按实际投入1:1配套最高支持5000万元。
  南沙每年还将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港澳联合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南沙与港澳两地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的,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予以配套,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支持港澳科创项目落户南沙,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或港澳、区内机构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对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孵化的企业给予该科技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区内企业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成果产业化合作的,给予该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落地在南沙、主要承载港澳团队和项目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每年补贴基地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区内新获认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粤港澳众创空间可分别获得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支持港澳创新主体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在南沙设立实体研发中心,将按照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1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对在本区注册成立1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港澳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意见稿》后四条措施通过奖励和补贴资助支持“产研金”科创服务平台更好服务港澳科技联合创新。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中介服务发展。对促成港澳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示范机构,按照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金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向港澳开放共享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按其为港澳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业务实际获得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内机构举办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每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投资基金落地南沙;鼓励区科技创新母基金天使子基金优先投资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孵化且在南沙落户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港澳科技创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率与LPR(贷款基础利率)的差额予以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贴。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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