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视角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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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视角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
2023-07-24 08:14:00
2022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当前财政和税收政策对于扩大消费的支撑能力不足,建议财政方面从扩大财政支出和加强社会保障着手,税收方面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改革着手来扩大消费。
  扩大财政支出
  (一)扩大就业保障支出
  扩大就业保障方面的支出,促进居民就业,保障居民有足够的收入,是扩大消费的前提。一是举办招聘会撮合企业和求职者的需求,促进就业;二是通过建立实训基地和引导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等方式,加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求职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这一群体在数字化时代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三是对失业人员提供定期定额的财政补助,保障失业人员在再就业上岗前的基本生活;四是对创业人员提供财政补贴,通过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场所的租金减免和创业企业税费缓交的形式,减轻创业者压力。
  (二)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促进货物和数据要素的快速流动,进而扩大实体和数字商品的消费。货物要素方面,进一步完善现代物流体系,通过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完善水、陆、空交通设施,特别是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交通设施。同时,建议降低收费标准,进而降低货物流动成本,促进货物快速流动。数据要素方面,要加快对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第五代通信网络(5G)建设及应用、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的“数字新基建”建设投资。同时,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数字新基建”建设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数据要素流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产业升级和数字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消费。
  加强社会保障
  通过转移支付加强社会保障,弥补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既是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应对农村、欠发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弥补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保障这些重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公共部门正常运转。特别是要构建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财力精准直达基层。目前,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存在缺少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的问题,这些问题会降低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效率。建议从成本、收益、效率三个角度展开全周期绩效考核并量化分解为各个详细指标,同时将该绩效考核纳入当地政府领导干部考核指标。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直达资金监督机制,采取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督可通过审计部门定期审查,外部监督可通过定期对外公开直达资金使用情况,从而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财政直达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改革消费税
  (一)后移征收环节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环节集中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批发环节仅有“卷烟”和“电子烟”两个税目,零售环节仅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两个税目。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建议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其经营活力;另一方面,则有助于避免税基侵蚀。例如,生产或进口厂商设置关联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向关联公司低价出售,再由关联公司进行公允定价销售,以减少应缴消费税,造成消费税税基侵蚀。后移征收环节则可避免生产进口环节税基侵蚀问题。
  基于应税消费品的特征和征管现状,建议调整消费税15个税目征收环节的现有设置。
  第一,“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五个税目的征收环节由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理由为该五类税目的单品销售价格低,往往通过跑量的形式大规模批发采购以便于销售。第二,“烟、酒”在原有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其作为不健康的消费品,有必要在零售环节加征,结合价税分列等措施,让消费者有更多的税收显著性,有利于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的职能。第三,“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三个税目的征收环节由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理由为可以结合现有的车船登记管理制度,在零售环节征收。但需要考虑的是,在环保领域消费税与环境保护税有重叠区域,在交通运输工具领域亦有消费税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这两个税种有重叠区域,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建议厘清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关系,避免重复征税。
  (二)调整征收范围
  当前消费税仅有15个税目,征收范围较窄,消费税发挥引导消费的作用较为有限。建议增加“高耗能高污染、奢侈品、高档服务业”三种税目,减少“车、高档化妆品”两种税目,即“增三减二”。
  第一,将“一次性餐盒、塑料袋”及其他更多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建议将此类商品一并整合为环境保护税,避免重复征税。第二,引入奢侈品消费税的概念。目前15个税目中,可以归类为奢侈品的仅有“高档手表、超豪华小汽车”。这两个税目和“私人飞机、皮包、红木家具”等其他奢侈消费品等未来可以一并放入奢侈品税目中。第三,将高档服务业纳入征收范围。现行消费税税制中有部分税目对消费行为进行征税,比如“高尔夫球及球具”从商品端对打高尔夫的消费行为进行征税。建议在服务端加征一道消费税。营改增改革后,高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相比于“高尔夫球及球具”等货物适用的税率13%,其税负明显较低。因此,对高端服务业征消费税有利于税制公平统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从而起到扩大消费的作用。
  引入奢侈品消费税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其不会抑制消费,反而能促进消费。奢侈品的购买者收入较高,奢侈品价格需求弹性较低,对奢侈品征消费税对其销售量的影响较小;奢侈品消费税属于炫耀性消费课税,当他们选择消费的是被课税的奢侈品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他们是自愿的,并不会因为奢侈品税收而感到税负痛苦增加,甚至会将税负当作炫耀的资本;此外,有利于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的作用,引导消费者正常消费。另一方面,将一系列奢侈品放入“奢侈品”税目,有利于简化税目结构,将税目从列举式进一步转变为分类式。
  “减二”即减少“车、高档化妆品”两种税目。建议删去“车(包括摩托车、小汽车)”和“高档化妆品”两类税目。车(包括摩托车、小汽车)和高档化妆品这两类商品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对这两类商品征收的消费税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若继续征税,其征税意义将陷入备受质疑的境地。因此建议及时删去这两类税目。
  改革个人所得税
  (一)优化税率,降低级次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七档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过高的个税边际税率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从而降低了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吸引力和国家竞争力,进而阻碍产业升级和扩大消费。另外,我国个税的级次较多,级次间距较小,累进性较强,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与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一致,即从45%降到35%。级次方面,可以从现有的七级降低简化为四到五级。如此可以明显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降低纳税人的税负特别是劳务收入税负,有效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再辅以消费政策加以引导,刺激消费者将超额储蓄转化为消费。
  (二)加快退税速度
  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年度进行,时间为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具有滞后性,使得退税进程和及时消费相对延后。建议改为按季度汇算清缴退税,让个税纳税人特别是劳务收入占比较高的纳税人更快收到退税款。
  (三)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目前,个税的纳税主体为个人,而个税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均与家庭有关。建议增加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汇算清缴供纳税人选择。理由有三点: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符合中国传统观念;二是便于减少税务部门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三是便于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这一申报方式需重新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四)加强高收入者税务监管
  目前,演艺明星等高收入者偷逃税案件时有发生,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这部分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监管。对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和临时来华演出人员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除自主申报纳税以外,还需定期进行税务审计或抽查,减少偷逃税事件。
  (作者为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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