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至新疆?员工在大连工作15年无法接受 金石期货陷劳动纠纷 不服一审赔12万二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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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至新疆?员工在大连工作15年无法接受 金石期货陷劳动纠纷 不服一审赔12万二次上诉
2023-07-26 16:32:00
近日,天眼查信息显示,金石期货与员工赵某的劳动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布。
  财联社翻阅过往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月1日,原告金石期货与被告赵某(女)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期货业务岗位,原告委派被告至原告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席位任出市代表。
  随后,至2021年7月,原告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开展“六定”方案,将原来的11个职能部门精减为10个。精减后取消了被告从事的出市代表岗位。后原告在开展员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时,被告按照方案要求选择结算风控部的结算岗位和交易风控岗位(岗位中未标注具体工作地点)。2021年8月9日、11日,原告通知被告到乌鲁木齐分公司结算风控部的结算岗报到。
  被告赵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在大连工作了5年,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故拒绝调整工作岗位到新疆乌鲁木齐。随后2021年8月12日,金石期货又通知赵女士前往大连营业部综合岗报道,赵女士再次拒绝,理由是此岗位不是她所申请的双向选择岗位。2021年8月17日,金石期货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其到岗报道,赵女士拒绝并要求继续出任原出市代表。最终金石期货于2021年9月28日决定与赵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送达通知函。
  一审判决金石期货赔偿超12万元
  该案一审时,原告金石期货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0100元;2.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21年9月工资差额2976.75元;3.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带薪年休假工资11098.85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其理由是,随着期货行业发展及原告经营情况,自2021年起原告公司不再设置出市代表岗位。期间原告发布了《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员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通知》,经过两次调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被告赵某无故未到岗上班,经原告催促后仍未到岗,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被告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0100元、2021年9月的工资差额2976.75元、2020年-2021年9月28日的带薪年休假工资11098.85元。原告认为其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2021年9月被告部分时间内未实际提供劳动,原告不欠2021年9月的工资。被告自愿放弃2020年、2021年的年休假,原告不应支付被告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但最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金石期货应当赔偿赵女士被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和工资差额,三者共计超12.3万元。
  二审判决金石期货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仍需赔偿12万元
  金石期货因不满一审判决,二审要求不支付一审的三项费用共计超13万元。原告认为,赵某通过金石期货公司全国OA办公系统可以查询岗位设置情况并知晓大连营业部未设立结算岗与交易风控岗,却亲自填写《金石期货公司员工双向选择申请表》并选择了上述岗位,调岗具有合理性。且调整后的岗位工资为6700元/月与原岗位6250元/月,相比有增无减,岗位调整不存在侮辱性、歧视性,岗位调整具有可行性。以及赵某后期连续44日未提供劳动,还要求支付整月工资等。
  赵某则上诉表示,依据2022年12月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交易期间出市代表不能空缺,因空缺出现的后果由会员负责”,故出市代表岗位不会因为单位精简而取消。另外,赵某长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任职,金石期货公司应当提供匹配工作地点的岗位,在双向选择岗位时并未列明工作地点,赵晓丹选择的是期货业务岗位,未选择工作地点乌鲁木齐,是经追问才知悉该工作岗位在乌鲁木齐,等等其他解释。
  最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金石期货解除劳动合同为合法解除,但仍需赔偿赵某未休带薪年假、经济补偿金以及工资差额共计超12万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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