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6条公告!两部门明确:减税、免税!

最新信息

一天6条公告!两部门明确:减税、免税!
2023-08-02 17:40:00
8月2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布6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融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速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图片来源:财政部网站
  进一步支持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提出,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也获延长。《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该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该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此外,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将延续执行。《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提出,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提出,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一天6条公告!两部门明确:减税、免税!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