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扩容可投债券范围、放宽开立账户限制 央行拟拓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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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扩容可投债券范围、放宽开立账户限制 央行拟拓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
2023-08-04 18:39:00
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自8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高柜台业务的便利度和参与机构的积极性。
  据了解,《通知》主要放宽了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限制,同时强调对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要求,提升机构投资者柜台业务便利度等。
  《通知》共十二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机构投资者范围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管理的各类产品。
  二是将机构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增加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其他债券,并将机构投资者交易品种增加债券借贷和衍生品。
  例如,《通知》明确,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投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券种。
  其中,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上述债券品种通过柜台业务交易,不需要发行人认可。
  三是允许机构投资者投资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全部债券,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在柜台债券开办机构开立账户、发行人付息兑付资金提前到位的限制。
  《通知》提出,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不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发行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充分协商,做好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转安排,确保在债券付息日或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当天,机构投资者可一次、足额收到债券付息兑付资金等。
  四是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妥善防范业务风险。
  《通知》规定,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柜台业务方案,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机构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债券品种与交易品种。
  同时,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切实防范柜台业务风险等。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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