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新规正式发布!如何确保既“独”又“懂”?核心关注五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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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新规正式发布!如何确保既“独”又“懂”?核心关注五大要点
2023-08-04 20:33:00
独董新规正式发布!
  经过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独董新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均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业内指出,独董新规的出台对于有效解决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健全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预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独董新规出台,自9月4日起正式施行
  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可谓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2001年,上市公司首次被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随后这一要求于2005年在法律层面得以明确。
  中国证监会指出,在长期的发展中,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已不能满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22年,独董制度改革迎来新进展。彼时,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法规整合工作中将《指导意见》修订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进入2023年,独董制度改革进一步加速。4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独立董事权责更加匹配、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选任管理更加科学,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4个月,如今,独董新规正式发布。8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核心五大要点促进既“独”又“懂”
  据了解,修改完善后的《独董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新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上市公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也应当过半数。
  具体来看,《独董办法》主要包含五大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明确履职保障;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过渡期安排。
  首先,在任职资格与任免方面,新规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独立董事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专业知识,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等。
  《独董办法》也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
  关于市场关注的独立董事兼职家数问题,《独董办法》也对此有所明确,要求原则上个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
  其次,在职责及履职方式方面,《独董办法》明确,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在这一方面,市场对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方面颇有争议,此前,有意见称建议将这一到场工作时间由不少于15日缩短为不少于10日,或删除该要求。
  证监会指出,从前期调研情况来看,有的上市公司反映由于原先缺乏现场工作时间要求,部分独立董事长期不去公司现场,仅依赖于书面材料发表意见,履职流于形式。从实践情况看,大多数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含参加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已达到15日以上。
  最终未这一市场意见未被采纳。证监会认为,“征求意见稿关于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意见》要求,也不会对独立董事履职造成过重负担。”进而,《独董办法》明确,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
  第三,在履职保障方面,《独董办法》进一步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在法律责任方面,《独董办法》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第五,《独董办法》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具体来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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