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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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公开征求意见
2023-08-04 22:26:00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询价转让主要过程包括委托证券公司、发出认购邀请、锁定拟转让股份、组织询价、确认成交结果和办理过户等。拟转让股份数量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价格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询价对象不少于15家机构。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东实施配售减持的,拟减持数量应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价格不低于配售计划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配售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股东。
  通知全文: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证上〔2023〕70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依规有序转让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8月18日前反馈,邮箱地址:hmlin@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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