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发展 央行拟放宽多项限制

最新信息

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发展 央行拟放宽多项限制
2023-08-04 22:06:00
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8月4日,央行就《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主要放宽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限制,同时强调对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要求,提升机构投资者柜台业务便利度。《通知》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具体是指,面向机构投资者开展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明确了机构投资者范围(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以及上述机构管理的各类产品。
  二是放宽了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时,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具体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券种。
  增加了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其他债券,并将机构投资者交易品种增加债券借贷和衍生品
  三是允许机构投资者投资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全部债券,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在柜台债券开办机构开立账户、发行人付息兑付资金提前到位的限制。
  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根据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不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符合条件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四是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妥善防范业务风险。
  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切实防范柜台业务风险。
  2002年,为增加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渠道、保障国债顺利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柜台业务。2016年,为扩大投资者范围和促进市场分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扩大柜台债券品种、交易方式和投资者类型。
  2022年,部分金融机构在实践面向机构投资者的柜台业务模式中,对柜台业务的投资范围、交易方式、账户开立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11月,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先后推出市场首单和国有大行首单试点面向中小金融机构和资管机构等合格投资者的存量债券柜台交易业务,中小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但从目前看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模总体不大,面向机构投资者的柜台业务模式处于起步阶段,对促进市场分层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华福华福证券固收首席李清荷指出,柜台市场和同样身为债券交易三大市场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相比,不论是交易量还是交易品种都和机构投资者占主导的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不可同日而语,而参与柜台销售债券的银行数量也较少。
  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属于零售市场。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高鹏看来:当前,在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大背景下,管理部门加快推动柜台债券业务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市场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以柜台债券业务为契机,可以助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正是顺应这一背景和投资者的多元需求,《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推动柜台业务发展,支持政府债券市场扩容、促进居民储蓄更高效投资,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市场流动性,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发展 央行拟放宽多项限制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