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披评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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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披评价指引
2023-08-05 07:51:00
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贯彻落实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昨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是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基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揭示价值的重要渠道,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和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需要以更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引导上市公司高质量披露信息。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评价指引》,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建立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双轮驱动的立体化评价体系,同时拓宽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更好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
  《评价指引》对触及负面清单情形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负面清单,体现从严惩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导向。比如,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等情形,将评价结果从不得为A调整为评价不高于C;新增评价不高于C的情形,纳入风险警示、高比例质押、三会无法正常运作等对公司影响较大的负面事项;新增评价为D的情形,纳入内控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累计两次以上(含)通报批评等严重负面情形。
  《评价指引》积极引导上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加分项引导上市公司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图文视频等创新形式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与实用性等,方便投资者更简明、直观了解公司情况。
  沪深交易所拓宽评价结果应用,增强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质量的驱动力。一方面,加大对评价结果为A类公司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与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等进行关联。另一方面,加强对于评价结果D类公司的监督规范,对其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并通过组织合规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公司及关键少数的引导。
  《评价指引》还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大力引导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履行好社会责任,推动形成重回报、有担当、受尊敬的上市公司群体。
  据悉,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沪深交易所将对上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指引》,扎实推进2022~2023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持续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再上新台阶。
  深交所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基础制度,持续健全市场功能,加快构建简明、清晰、友好的制度规则体系,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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