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某些未获发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使用不当经营手法,在港进行无牌活动属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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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某些未获发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使用不当经营手法,在港进行无牌活动属刑事罪行
2023-08-08 17:08:00
8月7日,香港证监会发出警告声明,主要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证监会称,观察到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使用不当的经营手法。告诫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注意这些不正当行为会带来的潜在法律及监管后果,并提醒投资者提防在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的风险。
截至目前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统计情况  截至目前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统计情况
  “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讹称已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这些失实且误导的声称令公众误以为该交易平台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规定。”
  据悉,任何人为诱使另一人买卖虚拟资产而作出欺诈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G条,任何人为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旨在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任何虚拟资产的协议,而作出任何欺诈的失实陈述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
  香港证监会指出,如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未获发牌时作出任何失实陈述,并其后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本会将把该些陈述纳入平台是否获发牌适当人选的考虑之内。
  香港证监会称,在规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新制度下设有的过渡安排,旨在给予于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合理充足的时间,以准备遵守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任何人如在香港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即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或显示自己经营有关业务,则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于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内(即由2023年6月1日起计首12个月内),依据不违反安排继续于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不会违反《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发牌规定。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要注意,即使相信自己合资格在过渡安排下被当作为获发牌,如证监会认为它们没有合理机会成功地证明它们有能力遵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则可决定当作为获发牌的安排并不适用于它们。
  香港证监会关注到,由于预期将设有过渡安排,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设立了新公司,以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它们亦公开宣布有意为这些新公司申领牌照。然而,部分新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未必符合新制度下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此外,香港证监会留意到有部分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它们的既有公司继续推出可能不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新服务及新产品。
  香港证监会也举例指出,相关方可能以新公司或既有公司推出某些供零售客户买卖的虚拟资产、虚拟资产衍生工具交易服务,或虚拟资产“存款”、“储蓄”或“收益”等涉及虚拟资产的安排,而这些项目在新制度下均是不允许的。
  “这些不合规活动,可能会令人关注(除其他事宜外)它们是否有意愿遵守证监会的法规及是否获发牌的适当人选。”香港证监会如是表示。
  香港证监会强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务请注意,如过往曾出现一些不合规活动,证监会在考虑它们的牌照申请时,将会考虑这些活动是否本可合理地避免发生。
  尤其是,如过往曾出现一些不合规行为,导致有需要取消客户交易或撤回已供零售客户买卖的虚拟资产,而基于新制度下预期将设有的法律及监管规定,该等取消或撤回本可合理地避免,则证监会可不予认同该些行为。
  另外,香港证监会在评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时,也会考虑它们能否证明有真诚的意愿去纠正不合规活动,包括以有序方式逐步取消不被允许的交易。
  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除为过渡安排而成立新公司外,该些平台正在香港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的任何其他既有公司,亦将须遵守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这些既有公司亦将须申领证监会牌照,或应着手结束其香港业务。在香港进行无牌活动乃属刑事罪行。
  香港证监会告诫投资者,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正误导公众,讹称已向本会提交牌照申请。而其他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曾公开宣布有意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投资者应注意,这些未获发牌的交易平台最终可能会或不会提交牌照申请。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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