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启动债券业务年度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扣分项在这些方面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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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启动债券业务年度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扣分项在这些方面更突出
2023-08-09 09:36:00
近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中证协已正式启动2023年度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范围包括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2020年1月1日后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除外)并在2022年度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
  这是《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今年7月修订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后首次启用该评价体系,旨在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
  评价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内控管理、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等三类指标。
  内控管理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内控水平,包括内控处罚处分指标、制度建设指标、人员配备指标与廉洁从业指标。人员配备指标分为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指标与从业三年以上债券业务人员占比指标。
  执业质量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各环节执业质量,包括项目处罚处分指标、项目承揽指标、项目承做指标、项目申报质量指标、定价配售指标、发行定价利率指标、受托管理指标、风控实效指标与其他指标。项目申报质量指标分为正向申报质量与负向申报质量指标。
  服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在开展债券业务中对实体经济的贡献程度与相关管理水平,包括服务国家战略指标、主动管理指标与科技运用指标。主动管理指标分为承销主动管理指标与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
  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控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55分,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
  根据《办法》,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形成每家证券公司的基本评价结果。根据证券公司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在协会网站公示。
  每年度评价后形成A类与B类的基础分,基础分分别为两个类别最后一名的得分。A类与B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办法》,原则上年度评价时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2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新评价体系下,格外重视券商债券执业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评价,以扣分事项作为重点。券商提交的指标反馈表内,包括内控处罚处分指标、项目处罚处分指标两项涉及的扣分项就多达21条,涉及监管措施、自律措施等次数。
  其中,扣分项指标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的各环节质量的评价,形成债券项目合规内控以及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内控处罚处分”指标(初始分为5分)、“廉洁从业”(初始分为4分)、“项目处罚处分”指标(初始分为15分)、“项目承揽”指标(初始分为5分)、“项目承做”指标(初始分为5分)、“负向申报质量”指标(初始分为2分)、“定价配售”指标(初始分为5分)、“发行定价利率”指标(初始分为5分)、“受托管理”指标(初始分为5分)、“风控实效”指标(初始分为5分)、“监管部门关注”指标(初始分为3分)、“交易所关注”指标(初始分为2分),上述指标全部扣至0分为止。
  加分项指标仅为5项,包括“正向申报质量”指标最高加3分、“承销主动管理”指标满分不超2分、“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满分不超8分、“科技运用”指标满分不超2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初始分为0分,总得分为各分项分数之和,满分为18分,各分项指标根据国家战略导向与监管导向进行动态调整。
  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突出注册制下提高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内涵和要求,系统总结过往评价实践经验,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评价导向,推动券商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规,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将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但由于过渡期安排,今年暂不施行该指标。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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