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文明确医药行贿追责 药代替单位背锅时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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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明确医药行贿追责 药代替单位背锅时代终结
2023-08-10 15:48:00
医药反腐打击重点进一步明确,药代替单位背锅时代终结。
  8月7日,中纪委官网刊发《深度关注 | 精准惩治单位行贿》(下称《深度关注》)一文,剑指单位行贿问题,其中医疗卫生领域被点名。文章明确医药行业的单位行贿问题,药代不再个人承担责任。
  在过去的实践中,被代表们广为诟病的“承诺书”一度成为药企与医药代表“带金销售”之间的防火墙。这次中纪委指向明确:这类操作是单位行贿,是今后重点打击的对象。
  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国家卫健委涉医刑事案件分析课题专家郑雪倩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医药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仅增进医疗领域反腐的协调机制,加大执纪执法力度;而且有助于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此外,在组织架构方面提升,由卫健委牵头14个部门,增加了审计、财政、国资委等;在工作机制方面升级,建立部际纠风工作机制,加强部级单位之间的联系,重点问题要向国务院上报;在治理范围方面升级,包括全领域、全链条和全覆盖的一个医药系统的治理,医药行业上下游一起整治,而不是只针对医疗机构。”
  单位行贿,药代背锅
  长久以来,医药企业一般将行贿责任推给医药代表个人,以保证公司层面上所谓的“合规”。甚至有药企强行要求销售代表签署承诺书:在履职期间如发生任何行贿行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并接受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作出的全部处理。
  《深度关注》首次明确对单位行贿行为的界定,将基层医药代表的不规范行为提升到公司行为上。长期以来,医药代表每次都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往往成为医疗腐败行贿的“背锅侠”。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代表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单位每个季度都对销售的KPI有严格考核,但其实每次订下的考核要求都会同比去年增加一些。这就是说想要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我们不得不铤而走险。然而一旦出事,部分企业通过推诿、甩锅到个人身上来规避处罚。这种单位低成本的处理方式,导致行贿受贿屡禁不止。出了事就换个销售,换汤不换药的继续‘照方抓药’。”
  对于此类问题,《深度关注》以具体案例形式说明。案例中,上海菲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实控人徐凯华通过堂姐徐云芬向时任浙江省乐清市卫健局局长王贤明推荐其代理的某品牌医疗设备,希望得到关照,并约定回报部分利润。菲茨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因而中标该市4100余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1年间,在王贤明支持协调下,徐凯华等人合作的公司中标26个项目,共计8400余万元。
  2022年12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徐云芬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决书显示,徐凯华通过徐云芬向王贤明行贿共计715万元(其中382万元为单位行贿)。菲茨公司、徐凯华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正在审理中。
  “医疗设备采购涉及几亿元的资金,徐凯华等人正是看中了这块巨大的利益蛋糕,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据乐清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他们为规避监管,直接采取现金行贿,归案后还辩称“利润分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上述办案人员指出,“从既往案例来看,某医药公司长期给予合作医院的某些人回扣,就会抬高药品价格,最终将这份负担转嫁给患者,因此药价长期居高不下,患者治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加重。”
  如上案例所示,公司实控人以公司形式行贿,被定义为单位行贿罪界定十分清晰。对此,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晖认为:“只要行贿行为单位领导班子知情并默许,行贿所谋取的利益,即使行贿资金由个人垫付,也应认定是单位行贿。”
  “行贿受贿是一种对合行为,二者互为条件。”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潘海波认为,目前,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量刑幅度、立案标准相差较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单位行贿行为。同时,一些领域系统庞大,下属单位众多,财务管理制度相对不健全,一些下属单位为谋取本单位利益,用“小金库”资金等向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领导行贿,也是单位行贿发生的一大诱因。
  对此,郑雪倩认为,“医疗反腐整治活动一直在持续,但一些问题却长期存在。一方面是社会层面因素影响,比如说医院的运营机制,财政补贴不足、投入不足,医院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得挣钱,那就有院长铤而走险,采取骗保等手段。另一方面则是市场因素影响,企业是追逐利润的,每年都希望销售量增加,医院也要求每年的收入都增加。在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带来一些连锁问题。此外,医院管理不足、个人信仰缺失等,医院内部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等因素也存在。”
  国家出手,严肃治理
  在此背景下,国家层面重拳出击,“史上最强医药反腐风暴”猛刮,相关执法方案仍在紧锣密鼓出台。
  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不仅首次明确在“医疗等领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贿活动将从重处罚,还将处罚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个档次。而在医保局层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中一旦发现药企具有行贿失信行为,会遭受品种撤网、取消企业中选资格等处罚。
  随后,7月28日晚间,中纪委网站发文,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喻红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声势震慑。
  而就在一周之前,国家卫健委官网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强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大力营造风清气朗的医药领域发展环境。
  而面对反腐重锤,二级市场股价“跌跌不休”。8月7日,WIND概念板块数据显示,仿制药指数、创新药指数、疫苗指数、医疗器械精选指数、血液制品指数、生物科技指数、中药精选指数等多个板块全部下跌,其中仿制药指数4.27%领跌。
  进入8月仅10天,已经有超过20家上市企业就反腐发声。从回应来看,大部分药企强调,公司一直合规经营,反腐对公司影响较小。药企侧的反馈指出,医疗反腐是行业回归正常秩序的必经过程,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短时间内两次政策信号发出,医疗反腐的力度及决心不言而喻。郑雪倩表示,“这次行动的特点,一个是管人,关键岗位、少数人;一个是管事,上下游、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态度是高压态势、零容忍。效果就是要实现不敢腐,法律制约,不能腐,制度制约,还要通过教育让大家自觉不想贪腐。”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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