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胆试、大胆闯”提供法治引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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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胆试、大胆闯”提供法治引领支撑
2023-08-15 05:59:00
截至2023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18部涉及各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逐步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取得了开创性、阶段性的立法成果。从价值体系的角度来看,浦东新区法规主要体现出变通性、引领性、系统性、示范性、简约性等五大特质。
  变通性——
  变通性是浦东新区法规的关键特质。根据规定,浦东新区法规获得了变通上位法非基本原则的权限。在实践中,立法者将变通权划分为“从无到有”的创新和“从有到优”的创制,强调创制是充分考虑浦东先行先试的改革实际,强调创新是严格对标国家改革突破的最高期待。其中,立法创制侧重于为“大胆试、大胆闯”提供法治引领,立法创新侧重于为“大胆闯、自主改”提供法治支撑。
  引领性——
  引领性要求立法选题精准,突出战略要求和改革要求。浦东新区法规坚持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改革方向以及时代步伐。
  比如,为贯彻落实“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的要求,制定“生物医药法规”“无人车法规”“化妆品法规”“艺术品交易法规”,深挖产业优势和潜力,着力打通赛道堵点,从健全管理体制、推动改革突破、创新服务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强化资源保障等方面推进产业升级。
  系统性——
  系统性要求在理念上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与融会贯通,率先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例如,国际上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不论是世界银行以往采用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还是2022年新推出的“宜商环境评估体系”,都特别关注企业“一开一关”“一进一退”两大核心环节的制度保障。
  针对企业“准入难”“准营难”“退出难”“破产难”等症结性问题,陆续出台“一业一证法规”“登记确认制法规”“市场主体退出法规”“企业破产法规”“准入即准营法规”,打响了立法上的系列“组合拳”,有力贯彻了在放管服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的要求。
  示范性——
  浦东新区法规在立法技术上审慎而灵活地运用“属人”“属地”等多种客观联结点,既依法确保法规适用范围限定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又积极促成法规的实际效力向上海全市乃至其他省市延伸。
  以“企业破产法规”为例,它在客观连结点的选择上采用“法院地”这一属地连结点,通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内设机构,集中管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的规定,上海全市相关企业都将受益于这一法规的创新程序。
  简约性——
  简约性要求在法规体例上坚持“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与作为试验性立法、变通性立法的性质相适应,浦东新区法规采用“小快灵”的立法模式。
  这里的“小”特指立法倾向于小切口、小篇幅,不追求篇章结构的形式完整性,但解决的问题重大。从法规篇幅与结构来看,最长的37条,最短的14条,平均约22.1条,基本上做到了重点鲜明、以简驭繁。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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