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周报(第101期)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范围扩展,万安科技子公司发生事故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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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周报(第101期)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范围扩展,万安科技子公司发生事故被罚30万
2023-08-15 08:40:00
环境(Environment)
  1、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范围扩展
  8月9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范围扩展到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绿证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的核发与交易有助于调动绿电供给积极性、促进绿色电力消费,聚焦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绿色电力领域的中证绿色电力指数有望受益。目前,市场上共有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ETF等3只ETF跟踪该指数。
  2、上海: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8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万安科技(002590.SZ):子公司发生事故,被罚30万
  8月8日,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收到长丰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决定书显示,安徽万安有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9月23日,安徽省天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万安铝二车间热处理线设备基础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为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无围挡、事故基坑未放坡处理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对安徽万安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2、西麦食品(002956.SZ):全资子公司捐赠价值约100万元食品物资
  8月11日,西麦食品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保定市红十字会捐赠价值约100万元食品物资,助力河北防汛救灾。
  3、华光新材(688379.SH):拟三年合计捐赠180万元,用于余杭区扶贫帮困
  8月11日,华光新材公告,拟签订《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慈善留本冠名共富基金协议书》,自签订协议起三年合计捐赠180万元,用于余杭区扶贫帮困、大病救助、乡村振兴等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4、晶澳科技(002459.SZ):捐赠2000万元支持河北省防汛救灾
  8月8日,晶澳科技公告,公司决定捐赠2000万元,用于支持河北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捐赠。
  5、斯迪克(300806.SZ):近日通过泗洪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共计100万元
  8月7日,斯迪克公告,近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河北涿州持续遭遇强降雨,受灾严重,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度关注汛情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及时向受灾地区伸出援手,公司于近日通过泗洪县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支援河北涿州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永悦科技(603879.SH):信批不及时和年报数据错误,被责令改正
  8月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朱水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0年,公司因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利润总额多计69.81万元,错报金额占2020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92%。2021年,公司因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租赁资产会计核算错误导致利润总额多计67.89万元,错报金额占2021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5.69%。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ST天沃(002564.SZ):信息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
  8月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亿元。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母净利润-1.76亿元,同时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为4,619.07万元。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39.45亿元,归母净资产为-21.39亿元。
  公司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2023年3月28日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江南化工(002226.SZ):独董张红梅未告知其在关联方任职,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8月10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张红梅作为上市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2日,张红梅担任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违反了《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关于“本人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承诺,且张红梅未及时将该任职情况告知江南化工。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6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4、海南椰岛(600238.SH):财务信息不准确,收警示函
  8月7日,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晴、冯彪、符惠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4月2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52774115.51元,调减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03966047.32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31089873.25元。
  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王晓晴、冯彪、符惠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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