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作者维权后市值蒸发5亿!视觉中国版权生意暗含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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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作者维权后市值蒸发5亿!视觉中国版权生意暗含哪些风险?
2023-08-17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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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黑洞照片”版权问题遭到舆论讨伐的视觉中国,又一次身陷舆论风暴。

  近日,一位知名摄影师在微博吐槽,在微信公众号使用自己摄影作品,却接到视觉中国的维权电话,要求赔偿八万多元,此事迅速引发舆论的千层浪。
  最新的版权疑云如滚雪球般发酵,外加“黑洞照片”这一前科,截至8月16日收市,视觉中国股价下跌4.86%,单日总市值蒸发超过5亿元。8月16日晚间,视觉中国对媒体表示,考虑到当前情况,公司主动先对相关图片做下线处理。
  摄影师和视觉中国的争议焦点何在,视觉中国这“第四道图片贩子”身份能否坐实?摄影师将作品授权图库后是否还能自用,图库分发转销还应取得哪些授权,图库是否有权代替作者维权?围绕上述问题,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知识产权专家。
摄影师用自己作品反遭索赔,视觉中国称有“误解”
  8月15日,知名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在微博发文称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侵权索赔电话,而这些侵权照片竟是他拍摄的作品。“我的这些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他们图库,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损失。”
  戴建峰晒出的邮件显示,视觉中国称戴建峰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173张作品,并提出“合作”或“和解”等解决方案。
  若选择“合作”,将以单价300元/张价格购买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合作期限为1年。签订协议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并可以从图库另行挑选173张图片下载使用。“和解”方案则是以单价500元/张支付使用费用,若此后还需继续使用相关图片,须另行取得视觉中国的合法授权。
  照此来计,双方合作费用为5.19万元起步,和解费用为8.65万元。
  此事迅速引起网络热议。《中国国家天文》杂志也在戴建峰微博下留言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风波之下,视觉中国以“误解”一说作为回应。视觉中国表示,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
  视觉中国还称,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视觉中国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这一说法却不被戴建峰所接受。戴建峰发声强调,“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权。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8月16日南都记者在Getty Images网站上分别以“daijianfeng”和“jeff dai”为关键词搜索,仅有“jeff dai”可搜索出相关图片可供用户购买。
  其中包括戴建峰在微博分享的“侵权图片”,因此可以确认“jeff dai”即为戴建峰。该图来源为“Jeff Dai/Stocktrek Images”,定价根据图片质量和大小从175美元到499美元不等。
  根据华龙网报道,Stocktrek lmages回应称已经明确通知视觉中国需要从网站上删除戴建峰的相关作品,下一步Getty lmages也将与视觉中国联系下架戴建峰的作品。
  8月16日晚间,视觉中国回复上证报记者称,Stocktrek lmages通过Getty lmages和视觉中国建立销售关系,Stocktrek lmages并未直接通知公司下架,目前为止Getty lmages也未通知下线。考虑到当前情况,公司主动先做下线处理。
  戴建峰2018年3月在微博发文,“继视觉中国、美国Stocktrek lmages之后,今天受邀加入了英国Science Photo Library。”于是不少网友以此展开了讨论,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戴建峰与视觉中国签约,但也有声音指出2018年后双方是否续签并授权作品尚不明确。
“一张黑洞照片引出行业黑洞”,版权生意引争议
  公开信息显示,视觉中国成立于1994年5月,于1997年1月在A股上市,其法定代表人为廖杰,实际控制人为柴继军,注册资本约7亿元人民币。
  上一次将视觉中国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也恰恰是版权问题。
  2019年4月,欧洲南方天文台公布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很快地,有网友指出视觉中国将这张照片打上标签,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由此引发热议。而根据欧洲南方天文台表态,使用者只要标明图片来源即可,无需付费。
  随后,不少企业也发现视觉中国在自家商标产品等图片上打标签“宣誓主权”,共青团中央更是对视觉中国在国徽、国旗上打版权标签一事提出质疑,掀起一波对其“维权式碰瓷”的质疑浪潮。
  央视评论毫不留情地将视觉中国评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称“一个宇宙黑洞引出了一个行业黑洞”。
  2019年4月11日,针对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到了4月18日,因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网络安全法》规定,天津网信办对其开出了30万元罚单。
  接到罚单当天,视觉中国就这场风波发布致歉声明称,针对视觉中国平台提供的“黑洞”图片引发的公众质疑和讨论,公司高度重视,主动暂停平台运营,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经过深刻反省,公司认识到自身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产品服务和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突出的管理问题,对行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向各方诚挚道歉。
  谁料时隔四年,视觉中国又因版权问题回到舆论风暴的中心。
从Getty Images到视觉中国,授权不明成焦点
  回归视觉中国向作者索赔版权这起争议事件,从最根本的权利谈起,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摄影师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哪些权利,授权后还能否继续使用自己的作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告诉南都记者,排除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特殊情况,对于摄影师创作的作品,作者享有从人身权到财产权的全面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财产权包括复制、发行、改编、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产生的财产性权利。除了转让和独占许可的情况外,摄影师可以使用自己的作品。
  根据南都记者梳理,视觉中国拿到图片授权的完整授权路径为“戴建峰—Stocktrek Images—Getty Images—视觉中国”。根据双方说法,戴建峰的授权止于Getty Images,而视觉中国恰恰是从Getty Images拿到授权。
  戴建峰强调,Getty Images无权进行转授权,视觉中国没有作品版权也无权销售,将矛头直指“Getty Images—视觉中国”环节。而视觉中国表示,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此处补充一个重要背景,视觉中国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Getty Images SEA Holdings Co.Limited 50%股权。但视觉中国多次强调,Getty Images与视觉中国为合作关系,并非视觉中国子公司。
  有网友评论提出,视觉中国间接持有Getty Images股份的“半壁江山”,能否就此获得和Getty Images一样的授权呢?答案是否定的。丛立先表示,股权关系、资本关系属于公司法范畴,而每个作品都是民事权利的私权处分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投资者互动板块,2018年视觉中国曾披露,与Getty签署版权独家代理分销协议取得了内容的分销权,将收取的授权许可费扣除相应税费按协议约定的分成支付给Getty。公司将取得的全部授权许可费计入收入,支付给Getty的版权使用费作为对应成本。
  此外,2019年4月,视觉中国称双方购销协议已经续签。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Stocktrek Images对Getty images的授权,也可能“同步”到视觉中国
  盈科知识产权保护事业部主任江玉远告诉南都记者,Stocktrek Images是一家著名的图片平台,其拥有巨大的分销网络。无论Stocktrek Images是否获得作者的独占性授权许可,其授权下游网络进行分销必须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这往往会在授权许可协议中进行约定。Getty images作为Stocktrek Images的分销网络一环,如果要获得转授权的权利需要在作者授权Stocktrek Images的协议中明确有相关的约定,或者事后获得了作者和Stocktrek Images的明确授权。
  “但是目前视觉中国并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明,更不能提供作品原始权利人的授权链条证明。”江玉远说道。
被指以维权之名行销售之实,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还有一个不应忽视的细节是,视觉中国在声明中强调拥有完整的销售权利,且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但也有声音认为,假设视觉中国的确拥有销售权,也未必包括对图片维权的权利。
  对于此种观点,江玉远指出,无论Stocktrek Images平台拿到的是否为独占性许可,后续的分销渠道逐渐分出的许可都将是普通许可,只有在权利人明确书面同意或权利人与之一起维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维权诉讼。
  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视觉中国作为分销渠道下游的合法转授权商,因其普通许可的身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也没有单独维权的权利。“但是实践中经常有图片、字体、软件的代理商通过发侵权通知函行市场销售之实。”江玉远补充道。
  “‘销售权’的说法是在打擦边球。”丛立先认为,著作权通常强调各种形式的传播,因此法律规定了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种财产性权利,但没有“销售权”这一概念。“不论是直接授权还是层层转授权,视觉中国只能在拥有完整著作权财产性权利的情况下,才可能拥有维权的权利。但现在声明中无法体现,它并不当然拥有维权的权利。”
  丛立先指出,若如华龙网所言,Stocktrek lmages要求视觉中国下架作品,这意味着其中的授权链条存在权利瑕疵,视觉中国向作者索赔的做法非但不是失误,还很有可能反过来构成侵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同样认为,视觉中国实际是借维权实现销售。在此基础上,如果视觉中国没有取得著作权授权而“无权维权”,出于疏忽则涉嫌冒名维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基于故意再加上公司存在大规模类似行为,除构成民事侵权外,如果其不向著作权权利人就维权所得分成的话,还可能涉嫌诈骗。
  不仅如此,游云庭更是直言,视觉中国的图片生意本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无异:经广大摄影师授权集中行使作品版权,与使用者订立合同并收费,向摄影师转付使用费,以及向侵权者维权索赔。但视觉中国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以只能“挂羊头卖狗肉”地仅自称有销售的权利而非维权的权利,否则将面临合规风险。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经过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的批准。擅自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图片市场种种乱象,丛立先呼吁著作权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8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强调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侵权假冒多发势头。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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