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央行分支机构恢复省级分行制度 记者直击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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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央行分支机构恢复省级分行制度 记者直击挂牌仪式
2023-08-18 14:14:00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8月18日,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举行挂牌仪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省内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为市分行。
  至此,运行20余年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成为历史,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
  当日上午9时许,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正式挂牌。南都·湾财社记者在现场看到,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牌匾已被换成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此外,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匾被更换成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记者还注意到,18日上午,央行官网“分支机构”一栏已更新。
图片  截图自央行官网
  央行大区分行制度成为历史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其中,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此前,人民银行原有九个跨区分行、两家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分别是上海分行、天津分行、沈阳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
  其中,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同时,9大跨区分行之下还设立了25个中心支行,作为次一级派出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履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
图片  此次机构改革前央行官网
  这一组织架构形成于20余年前。早在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置若干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督管理。与此同时,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对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1998年,人民银行按照会议要求,撤销了31个省级分行,成立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大跨区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
  据了解,在主要职责上,大区分行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总行的授权,负责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对辖区内除保险和证券外的金融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然而,由于实践过程中大区分行制出现的部分问题,使得近年来央行九大区行职能定位和去留问题一直受到各方关注。
  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今年表示,前述改革的目的是强化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希望减少地方行政对金融工作的干预,适应经济区域发展的需要。“这一改革措施实践中的确强化了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联系,但与政府承担经济发展职能的现状不协调。”
  有专家同样指出,大区分行制的实际运行之下,一些新的问题出现。比如,大区分行的统管作用有时并不突出,各分行之间也存在差异。又如,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时,大区分行制与地方性金融监管机构体制协调不畅,难以兼顾不同区域的经济金融差异。
  随着政策层面对恢复省级分行最终定音,央行形成总行—省级分行—地市分行三级管理体制,沿用逾20年的央行大区分行制度成为历史。
  “中央决定央行的地方管理体制重回省分行制,有利于加强人民银行分行机构与地方政府、中央监管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强化地方宏观调控有望发挥积极作用。”前述专家表示。
  加快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年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揭牌成立,我国正式进入了“一行一局一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
  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内容,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从具体职能来看,国君宏观研报指出,此轮金融机构改革完成后,人民银行剥离行为监管职能,专注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监管等)。
  针对这一改革内容,有业内人士认为,人民银行剥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同时改革完善分支机构体系,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据了解,“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首度提出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根据监管人士表述,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需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维护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8月17日,央行发布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提到,下阶段,央行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效能,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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