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回乡 需要怎样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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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回乡 需要怎样的激励措施
2023-08-23 23:30:00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
  在传统社会,生活在乡村,愿意为公共事务服务的乡绅被习惯性称为“乡贤”。他们中间,既有致仕回乡的官员,也有一辈子从事教书育人等工作的乡村知识分子。过去,一个书声琅琅、富有活力的乡村肯定离不开这些乡贤的参与。
  时代变了,当下的乡村仍然需要新乡贤。
  虽然同样被称为乡贤,其内涵可能多少会有一些变化,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任何一个从乡村走出去的精英,不论从事什么工作,只要其有反哺桑梓的意愿,都应在乡贤之列。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
  现在,九部门《方案》发出了召唤。无论是愿意回乡建设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还是愿意回乡定居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都可以是新时代里的新乡贤。
  新乡贤有望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因为凭借其能力和声望,乡贤回乡不仅有助于弥补乡村人才的空心化,而且缘于乡村熟人社会的特点,乡贤在移风易俗中的引领作用远优于行政指令。
  不过也有声音担心这种召唤是否会有明显的效果。鉴于和乡村相比,大城市在资源的丰富性和生活的便利化方面的确具备优势,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忽略了另外一些因素。
  所谓“锦城虽云乐,不如早还家”,中国人有安土重迁的传统,也有“衣锦不夜行、富贵归故乡”的观念,同时更有服务桑梓的精神。
  其实,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都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乡情牌”“乡愁牌”打好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渠道疏通了,对乡村振兴将会产生很大作用。
  因此,九部门的召唤绝非一厢情愿。更何况,在九部门的方案中,还有激励的措施。
  根据《方案》,针对愿意回乡的新乡贤,“倡导在产业发展上互利共赢”,“对其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养老入院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支持行政村设立荣誉墙,营造行善、崇善、尊善氛围”。
  不难看出,激励措施涵盖了物质和精神层面,但效果如何,是否需要更细化一些,还有待在实践中验证。
  对有意愿回乡的乡贤来说,自然希望激励措施越多越好。但其中也有一个法律边界的问题。
  近日,湖北省几位政协委员的一份建议引发了热议,建议称可考虑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答复时表示,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从返乡者的角度,如果能够购买宅基地,顺利实现安居,无疑有助于提振自己和家人回乡的意愿,但法律不允许突破又是一个清晰的事实。未来召唤新乡贤回乡,也许还会碰到更多类似的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找到较好的解决办法。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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