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南都: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留抵税额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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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南都: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留抵税额处理方式
2023-08-25 12:24:00
近年来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在增值税立法当中,对留抵退税制度作了哪些规定?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在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据杨合庆介绍,在增值税立法中,对于留抵退税制度的规定有:一是,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二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三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杨合庆在会上还介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二是,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
  三是,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
  四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五是,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六是,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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