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民营经济32条”:降门槛、强信心、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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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民营经济32条”:降门槛、强信心、拓市场
2023-08-28 21:05:00
28日,浙江官方就《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若干措施》共32条,提出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等五方面政策措施,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民营经济新飞跃。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若干措施》,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信心。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向军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32条,总的考虑概括起来是“1+3+5”,即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1个总目标,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3个鲜明特点,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
  例如聚焦“提信心增预期”,《若干措施》提出,在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机制建设方面,特别是考虑到民营经济创造浙江70%左右的GDP,浙江谋划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浙江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为了让公平真正落在“实处”,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浙江提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
  如在招投标领域,浙江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即“七个不准”,包括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等。
  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如何增强进一步信心,政府服务亦是关键。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拖欠账款等问题,该省明确提出“234”措施,“2”即“两个无”,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3”是建立“3张清单”,包括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4”是明确“4个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市场,浙江还提出在实施“千团万企”行动、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特别是立足浙江平台经济先发优势,提出加快构建“五大体系”,即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可知可感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着力推动该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始终走在前列。
  周向军称,为了真正让基层和企业看得懂、能解读、会执行,确保此次出台的32条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下一步浙江还将要求各地、各部门高效协同,进一步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实施体系,初步细化具体化推出145条措施。(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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