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法治高地难题多 专家透露正争取扩大南沙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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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法治高地难题多 专家透露正争取扩大南沙立法权限
2023-08-31 16:47:00
“假如一家大型跨国公司要申请破产,在没有跨境司法协助的情况下,这会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8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首次在广州南沙举办。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在论坛上指出,当前跨国公司的结构愈发复杂,跨境司法协助的必要性也愈发凸显。
  跨境司法协助是粤港澳大湾区探索打造国际规则衔接示范地的一个缩影。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用高质量的法治建设来引领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
  也基于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在论坛主旨演讲中呼吁:“要发扬改革开放精神,直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他向与会的300余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发出“邀约”,希望大家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破解法治难题。
  争取扩大广州南沙立法权限
  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涵盖了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和三种流通货币,随着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的进一步融通,三地规则制度衔接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推进粤港粤澳从业资格资质互认,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实践,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王衍诗透露,经初步梳理,落实《南沙方案》(即《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遇到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问题达到27项,有的事项是落地缺乏法律依据,如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的事项落地需要调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给予国际高端人才居留便利,需要调整适用出境入境管理法;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需要调整适用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等方面的规定。
  王衍诗指出,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三大合作平台中,南沙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在改革实践探索中具有代表性。但是,与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相比,广州南沙只拥有一般立法权限,可以说“前海、横琴遇到的法律问题,南沙都会遇到;但前海、横琴能够解决的问题,南沙目前还无法解决”。
  “我们要有胆魄直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王衍诗表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沙设立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便立法机关能够更直接、更及时地了解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部署的法律需求。此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在以各种方式积极争取扩大广州南沙的立法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刘峥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也将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为南沙争取更多立法和政策支持,同时也期待南沙能够用足用活政策能力和资源优势,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更多有价值的探索。
  从小切口入手,寻找最大公约数
  “要从小切口入手,加强三地‘软联通’。”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表示,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越是对外开放,越是要强调法治。
  北京大学教授、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赵宏指出,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文明,国际上没有先例可循,需要解放思想,在地方交流实践中不断发展。
  在涉外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一个个解决。“送达难”是其中之一。刘峥透露,目前内地送达到香港的民商事案件送达率只有3成,一些涉港澳案件因此停滞不前。刘峥认为,由于缺乏宏观的实施方案,短期内粤港澳三地运用统一的法律规则存在实际困难,可以先凝聚三地法律规则的最大公约数,充分尊重三个法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管辖权,既不完全消除差异,也不因差异形成制度壁垒。
  跨境司法协助即是“寻找最大公约数”的一个例子。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通过香港投资内地的外商投资占外商投资总量的72%,通过香港的对外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量的55.6%。毋庸置疑,香港是内地引入外资和对外投资的重要枢纽。而当一家公司是注册为离岸公司、在香港上市,但主要财产和经营主体均在内地,那么在申请破产时,应该适用哪个地区的法律法规?跨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孙公司,又该如何申请破产?这些都需要通过跨境司法协助来解决。
  朱征夫认为,要推动跨境司法协助,首先就要推动与香港的跨境司法协助。此前国家已发布一系列文件,提出在深圳、上海、厦门开展试点,可以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朱征夫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试点城市应增加更多和香港商事交往密切的城市,如广州、杭州、北京等。此外,他还建议,对于集团公司中子孙公司在不同地区破产的情况,应优化平行程序与管辖权的配置;在内地与香港进行跨境破产合作时,可考虑不再强调互惠原则,采用自动认可规则。
  新业态监管应防止野蛮生长、“一刀切”
  作为科技创新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在数字经济领域遇到法律场景更多,也在探索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方面走在前列。
  比如,在可以预知的未来,炙手可热的元宇宙、AIGC可能会给社会规则、法律规范带来挑战。宸境科技CEO、广州市元宇宙创新产业协会会长胡闻观察到,从短期来看,元宇宙在内容方面有极多的开发贡献者,在流量方面有极多的用户和极长的在线时间,且全平台接入、内含经济系统,而这些需要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的创新及调整适用;从长期来看,在元宇宙中,虚拟人和AI可能会使传统社会对“人”的定义被改变,带来的颠覆性认知,也需要法律规则提前布局。
  跨境电商、跨境上市等业务伴随的数据跨境等数据流通问题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需要正视并解答的重要命题。“数字经济领域是法治研究中发展最快、也是最复杂的领域。”中国人民大学交叉学科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部特聘教授杨东强调,监管应及时跟进新业态的发展变化,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数字经济管理,要防止出现在新业态发展初期放任野蛮生长,后期加强管理时又“一刀切”损伤经济的现象出现。
  杨东指出,法治研究应对数据要素、数字资产、数字货币等新业态、新形势有前瞻性的思考,在立法方面进行前瞻性布局,理清数据互联互通机制,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治理创新学院院长、教授赵龙跃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发挥与国际组织交往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抓住数字竞争的‘牛鼻子’”。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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