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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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
2023-09-02 06:51:00
9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从可转债扩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两个通知自10月9日起同步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未经报告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
  整体来看,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包括报告主体、报告方式和时限要求、报告信息等。
  根据定义,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包括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以及沪深北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收到客户报告信息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沪深北交易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沪深北交易所报告。
  “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沪深北交易所强调。
  规定重点监控事项
  沪深北交易所列举了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重点监控事项,包括异常交易行为、高频交易行为等。
  具体来看,除兜底条款外,首先是沪深北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
  其次,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
  对此,沪深北交易所还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最后,关于在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情形,沪深北交易所将重点关注。
  摸清底数明确监管预期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程序化交易已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可能加剧市场波动。
  新证券法首次对程序化交易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这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本次制定两项通知,主要是为了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从而进一步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下一步,将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测监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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