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经营困难单位可降低缴存或缓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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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经营困难单位可降低缴存或缓缴公积金
2023-09-05 07:07:00
本月起,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实施。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无需进行劳动从业身份资格审查。此外,经营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于今年8月31日到期。该中心根据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对《缴存办法》的部分条款文字作了修改,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去年10月底,东莞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缴存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无需进行劳动从业身份资格审查,由个人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申报,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可在线上渠道以及线下渠道办理(全市12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的服务网点),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吗?《缴存办法》规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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