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式回购提振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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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式回购提振投资者信心
2023-09-06 08:48:00
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实施回购项目超过2000起。进入8月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力度明显增加,8月份共有435家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
  A股市场回购潮起,显然与高层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密切相关。尤其是8月18日,证监会为贯彻高层会议精神,提出了政策“组合拳”,明确表示要“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在随后10余天的时间里,A股市场中发布回购预案的上市公司数量就超过140家,发布回购相关公告超过500份。
  不过,尽管8月份上市公司回购潮起,但A股市场的走势并不尽人意。上证指数从3291.04点下跌到了3119.88点,跌幅达到5.20%。而公布回购公告或回购预案的公司,其股价也呈现下跌走势。
  出现这种情况难免令投资者失望,但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毕竟影响股市行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就上市公司回购来说,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不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都是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不是用于股份注销。前者很多都沦落成为利益输送,以半价或“0元”的价格给予股权激励的对象,或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这其实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伤害。因此,这种用于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是无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更何况不少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周期较长,且金额较少,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
  笔者认为,只有注销式回购才能真正提振投资者信心。这不仅有利于减少股票的流通份额,改善A股市场的股票供求关系,还可以增加有关上市公司每股的收益与投资者权益,从而提高投资者所持有股票的投资价值。
  所以,证监会表示要“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其落脚点也应该落实在注销式回购这一点上。
  比如规定,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采取的回购,其回购股份必须用于注销。而不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之名进行回购,却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以其他的方式重新流回市场。
  又比如,放宽注销式回购条件,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同时,上市公司响应管理层“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号召,或配合管理层统一救市而采取的回购,都可以视为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
  此外,作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所采取的注销式回购,其回购的周期不宜拖延得太长,必须控制在1个月之内完成。因为这种回购,真正是“救急如救火”,如果拖延半年甚至12个月,那就完全失去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意义。(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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