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孵化器,重磅税收利好不可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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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孵化器,重磅税收利好不可错过!
2023-09-06 23:05:00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除了这一重磅税收利好外,《公告》还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东莞已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一直以来,东莞致力于推动孵化器往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孵化器。
(文章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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