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外商投资!深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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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外商投资!深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征求意见
2023-09-07 18:03:00
9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就《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QFLP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QFLP试点办法》从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形式、试点基金的投向、运作等方面做了相关安排。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称,推出此次试点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吸引和培育更多合格境外投资者来深聚集投资,助力深圳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
  《QFLP试点办法》指出,试点基金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投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及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在日前发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政策支持之下,该《QFLP试点办法》提出,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QFLP试点,依法授权后可在合作区内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试点基金,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
接轨私募监管要求提高试点灵活性和便利性
  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本次QFLP试点政策在延续原有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宏观政策及私募行业监管要求进行了修订。
  据悉,《QFLP试点办法》基于QFLP属性及定位,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私募行业监管实操要求,区分了QFLP境内外募集两种不同情形,明确募集境内资金应符合境内私募投资基金有关要求,募集境外资金应遵守境外投资者所在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例如,规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投资者应当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境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境内投资者应当以人民币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托管机构在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及划转等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QFLP试点办法》强化了对托管机构的监管。《QFLP试点办法》规定,建立托管机构动态评估管理机制,对于不符合托管业务资质、不满足托管业务能力要求、托管业务开展不审慎的金融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不定期通报,由此建立起来良好有序的“事后常态化监管”机制。
  本次政策修订也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增强了QFLP试点的灵活性。《QFLP试点办法》明确实施“试点基金总量管理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通过联合会商审议获批试点总量后,可在总量内发起设立一只或多只基金,灵活调剂单只基金规模,鼓励开展创业投资的试点企业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基金投资范围,允许试点基金开展“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不良资产”等业务,并允许试点基金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进行运作,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此外,《QFLP试点办法》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简化QFLP申请流程,提升试点工作效率。政策明确通过线上方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增强了试点工作时效性,便于机构整体统筹规划试点申请、主体设立、项目投资等各项时间。
深港合作再加码,河套、前海“先行先试”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政策修订的核心亮点之一,是在日前发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政策支持之下,提出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QFLP试点,依法授权后可在合作区内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试点基金,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
  此外,结合“金融支持前海30条”相关条款,支持前海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
  记者从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方面了解到,相较其他23个试点地区,深圳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政策率先开放了“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双GP”等模式,并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多年来,深圳QFLP和QDIE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已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商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来深集聚、支持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8月末,深圳已有196家QFLP管理企业、60家QFLP基金取得试点资格,试点企业合计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折合人民币496.66亿元,为全国试点政策推广提供了“深圳经验”。
助力深圳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本次《QFLP试点办法》修订对于引导、推动深圳QFLP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对于助力深圳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建设高水平资本开放门户枢纽。双Q试点政策升级畅通了深圳跨境资本股权投资双向通道,深化了深港金融合作,吸引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港资股权投资企业入驻深圳市,拓展了深港两地金融合作深度和广度。打通了境内外双向股权投资渠道,实现了境内外资产投资配置,促进了资本要素在额度内跨境自由流动,为推进深圳市投资规则与港澳国际私募基金规则衔接、接轨,丰富深港协同发展模式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完善深圳风投创投生态。深圳作为我国创投行业的重要策源地和聚集地,目前已构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产学研资有效对接、“创新+创业+创投”协同互动的良好生态格局,初步奠定了国内风投创投中心地位。在扩大国际影响力、提升国际创投地位方面,亟需发挥双Q政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优势作用趟出一条新路子,吸引国际头部资管机构入驻,推进深圳创投“国际化”。深圳双Q试点企业近九成注册于前海、福田,已产生国际创投机构聚集效应,将有力帮助深圳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国际创投中心和跨境股权投资枢纽。
  三是推动新一轮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创业投资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双Q试点营造了优良创业投资发展生态环境,推动创业投资双向开放,深圳已成立的QFLP试点企业投向集中于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大消费、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可促进高尖端领域产业发展,带动产业新一轮的升级。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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