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下调风险因子 引导险资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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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下调风险因子 引导险资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09-10 21:39:00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通知》明确指出,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优化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系列举措将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
  我国保险市场具有结构化差异,不同公司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在差异化资本监管方面,《通知》对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管理,给予中小型保险公司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
  具体而言,对于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对于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
  在优化资本计量标准方面,《通知》将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回归保障本源。
  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保险公司投资的非基础资产中,底层资产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的,且交易结构在三层级及以内(含表层)的,应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促进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引导险资支持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
  《通知》第六条、第七条提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此外,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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