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一致行动人被江苏证监局合计罚没494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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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一致行动人被江苏证监局合计罚没4948.49万元
2023-09-15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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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乐家居9月15日公告,公司股东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遭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埃维商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埃维创业)、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业)的全部股权。于范易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某娟担任埃维管业的经理,埃维创业、埃维商贸的监事。根据规定,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此外,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签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承认互为一致行动人。我乐家居披露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 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江苏证监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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