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监管持续发力 上交所向我乐家居股东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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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监管持续发力 上交所向我乐家居股东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09-15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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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针对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事项,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于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截至2023年9月4日,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持有 11971332股公司股份,于范易的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业”)、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投”)、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商贸”)分别持有1785666股、5773473股、1911940股、997997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1%,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增持。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9079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2023年9月6日,于范易、刘福娟、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053359股、1785666股、1200300股、301397股、527000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东股份累计变动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相关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同日,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分别继续减持10061股、4573173股、1610543股、470997股公司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1.45%、0.51%、0.15%。此外,埃维管业同时买入4200股公司股份。
  责任认定方面,上交所认为,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在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及时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减持其全部剩余股份,违规减持数量、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于范易、刘福娟持有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10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对其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主体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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