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新规有助于国企更好实现“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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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新规有助于国企更好实现“管资本”
2023-09-16 08:58:00
陈玉罡(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企业研究院副院长)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呢?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在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但对于究竟如何“管资本”,一些国有企业还不是很清楚,从而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既无法产生战略价值、又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盲目投资。这些不合理的投资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也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办法》第一条就明确该文件的目的是“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参股的对象不一定是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这种参股方式称为逆向混改。因此,“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办法》出台的目的,体现了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目标。
  要正确理解《办法》的内容,首先需要区分参股与控股。《办法》明确界定了“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需要注意这里的“且”。部分国有企业持股低于50%,但由于在董事会拥有多数决策权,这种情形不属于“参股”而属于“控股”。控制权的认定并不局限于股权比例是否超过50%,而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对重大事项有实际控制力。在有董事会的公司,主要是看董事会成员占比。
  那么,《办法》要解决什么核心问题?根据《办法》,即合规、主业、风险、合作问题。这里面最值得关注的是“突出主业”。这与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使命和任务密切相关。国有企业的使命是服务国家战略,现阶段的任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什么要参股?参股也是为了服务国家战略,履行自己作为国有企业的责任。如果使命和任务清楚了,那么参股的目的也就明确了。围绕使命和任务进行的主业参股,要鼓励;不是围绕使命和任务进行的非主业参股,就要严格管理了。即使是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孵化,也需要考虑如何与原有的主业能产生协同效应,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对于重点要解决的合规问题,除了参股投资时要按规范的流程进行以外,《办法》还有关于国有企业参股的一些特殊规定。比如“不得选择与集团公司及各级子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不得以股权代持、‘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这一条规范了股权投资的形式,实际上也提升了国企参股的要求。因为按名股实债方式投资,国有企业作为投资参股方并没有承担真正的投资风险。在缺乏风险承担的情况下,对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的审慎程度都大打折扣,也容易造成“尽调不完善、投资决策不合理”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办法》对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也做出了说明。国企如果参股的标的是国有企业,那么需要按照党建进章程的方式来建立公司治理机制;如果参股的标的是民营企业,那么可以帮助民营企业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国有企业作为参股股东在股东会通过投票参与决策,并派驻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
  为了厘清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有企业的使命和任务,《办法》第四章专门设置了“参股股权退出管理”条款,要求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可以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聚焦主责主业,会有一批低效无效的参股股权投资退出。那么国有企业该如何退出这些低效无效投资呢?《办法》也提到“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集中打包、重组整合等措施”。笔者认为,对于某家国企而言属于非主责主业的无效低效投资,对于另一家从事该行业的国企反而可能属于主责主业的有效投资。因此,如何对这些参股的标的进行重组整合,让负协同效应转为正协同效应,是未来一段时间国企和两类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急需研究的课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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