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我乐家居”违规减持调查进度|证券合规周报(第1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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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我乐家居”违规减持调查进度|证券合规周报(第104期)
2023-09-19 22:03:00
  监管要闻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15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则》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以援引上位法的方式,明确发行定向可转债实施重组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二是按照“同样情况同等处理”的原则,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就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限售期限等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在转让、转股等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四是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等情形时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及比例的计算方式。此外,根据《规则》,上市公司可单独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自行决定重组交易对价全部由定向可转债支付或者搭配部分股份、现金支付。
  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9月15日,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决策部署,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证监会:近期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但不存在IPO“关闸”的情况
  9月15日,有记者问:近期,有自媒体报道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情况,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也关注到相关信息,这些市场传闻不一定全面、准确,对发行上市,近期:一是IPO发行节奏。证监会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近期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证监会、交易所IPO受理、审核、注册等相关工作没有暂停,不存在IPO“关闸”的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不存在“关闸”情况。
  二是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六大行业中符合条件、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行动方案,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三是发行上市条件。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沪深北交易所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目前,各板块的定位、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没有变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门槛的情形。
  四是部分在审企业撤回。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对于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产能过剩、周期性强及天花板低的行业企业,审核实践中,证监会、交易所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自身情况,根据产业政策、发行条件、板块定位严格审核把关。
  五是严把审核质量关。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实施更加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监管,充分运用多要素校验、审核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快问题企业出清。发行上市审核中严防严查欺诈发行,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财务造假,从严从重查处。
  证监会: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
  9月14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其中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据悉,此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着重围绕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允许各类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交易模式,并进行优化和完善。具体举措还包括推动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继续加强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等。专家认为,优化证券交易模式将进一步降低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使其能够聚焦投研等核心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提升券商交易模式的服务能力,促进银行、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入市。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京源环保(688096.SH):公司董事季献华因违规减持收到警示函
  9月15日,京源环保公告,公司董事、高管季献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季献华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直接持有公司646.24万股股票。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季献华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67.58万股,超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季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季献华已将此次违规减持收益所得39.65万元全额上缴公司。
  瑞斯康达(603803.SH):涉专网通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处罚770万元
  9月15日,瑞斯康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月杰、朱春城、高磊、邵万喜、王曙立、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共计处以罚款570万元。
  晨光生物(300138.SZ):独立董事厉梁秋亲属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9月11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厉梁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厉梁秋担任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其父亲于2023年5月29日买入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9680元,并于2023年8月7日卖出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255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厉梁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跨境通(002640.SZ):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收警示函
  9月12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勇、贾润苹、李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4月15日,跨境通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因诉讼涉及的不动产抵债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及附加税测算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存在偏差,导致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发生变动,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500万元至1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9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股至0.012元/股。公司未审慎估计诉讼事项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相比,对同一事项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信息披露不准确。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景峰医药(000908.SZ):虚增资产及利润,被责令改正
  9月13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2.2017年,公司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至今未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公司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
  广发证券(000776.SZ):一员工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规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收警示函
  9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李云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李云姬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凉中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下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基金产品过程中承诺保本保收益、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客户资金转账且未按照客户指示使用有关资金的行为。
  根据《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李云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西证券(002926.SZ):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被责令改正
  9月1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备案材料中存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华鑫证券:四项违规,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9月11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工农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工农大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控不足。档案留痕不完整,证券经纪人登记执业地域与委托合同约定执业地域不一致。二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营业部设备MAC地址登记不全;存在由经纪人回访核实其名下客户同机操作的情况。三是客户转销户流程不规范。未在个别投资者提出销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者购买了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公募基金产品 。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中能化: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被责令改正
  9月12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能化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管理十里莲江康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深圳侨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的违规行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广济惠达: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被责令改正
  9月12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管理嘉兴华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张创:挪用基金财产,收警示函
  9月1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张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挪用基金财产。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青岛拥湾:私募基金业务多项违规,收警示函
  9月11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青岛拥湾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佳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工作安排,青岛证监局对青岛拥湾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拥湾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作为深圳睿信秋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一是未按照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全部经济利益;二是未妥善保存睿信秋实基金投资交易个别文件原件;三是使用关联方的名义和账户收取睿信秋实基金财产;四是未对睿信秋实基金进行托管,也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二、作为青岛拥湾复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在运作管理该基金过程中,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投决制度。
  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拥湾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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