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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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3-09-21 21:07:00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9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意义、制度优势和治理价值,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更高履职要求,适应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紧迫现实需要,更广泛凝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共识。
  应勇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并存,并以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非诉监督与提起诉讼相衔接,以诉前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履职为优先目标;多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并存,同时赋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重责任。正是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了新样本、新形态,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司法制度来源于实践,也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应勇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持续增长、履职领域不断拓展、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制度运行成效显著。
  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督促性,实质是履行法律监督本职。检察机关在诉前督促行政机关、侵权主体等依法履职尽责,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协同性,不是检察机关“大包大揽”、唱“独角戏”,更不是代行其他部门职权,而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一个制度体系。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开放性,基于公共利益的广泛性和公益保护的全面性,其履职领域不断拓展。经过持续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已逐步成为明显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一般行政诉讼的独立诉讼形态。
  应勇强调,党中央创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初衷就是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司法监督。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保护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契合制度设计初衷。
  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占到全部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总数的95%以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又占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90%左右,已形成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的公益诉讼基本格局。当前,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是有关单行法的相关规定,都难以完全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和特殊程序需求。从立法路径选择上,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更具现实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也不排斥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而且可通过衔接性条款设置起到良好促进作用,为制定实施统一完备的公益诉讼法打下扎实基础。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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