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监管部门拉开依法惩治违规减持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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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监管部门拉开依法惩治违规减持序幕
2023-09-22 08:05:00
对于近期倍受市场关注的我乐家居持股7%以上的重要股东违规减持一案,9月15日,监管部门终于给出了处理意见。根据江苏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违规减持股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江苏监管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对于中国股市来说是有历史性意义与标志性意义的。它标志着监管部门拉开了依法惩治违规减持的序幕,打响了依法惩治违规减持行为的第一枪。
  对于A股市场来说,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是一种常态,隔三差五就有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的事情发生。毕竟减持是一些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最原始的冲动,一些企业上市就是为了给公司股东的减持套现提供便利的。所以企业股东一旦上市,一些企业股东就抑制不住减持的冲动,因此做出各种违规减持的事情来。如这次受到惩处的我乐家居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还属于“顶风作案”,在管理层出台《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来提振投资者信心的背景下仍然违规减持,实在是没有将股市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违规减持行为在A股市场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非常猖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惩治不力,并没有从法律的层面来对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依法惩治”。比如,对违规减持通常都仅限于责令改正,发警示函的层面,如在我乐家居之前的另一家控股股东顶风作案进行违规减持的公司东方时尚,北京证监局对其控股股东的处罚就是责令改正,同时上交所也给出予以监管警示的措施。这种处罚跟“挠痒痒”没有多大的差别,是对违规减持行为的纵容。这也是导致违规减持行为在A股市场此起彼伏的重要原因所在。
  这一次,江苏监管局终于开出了依法惩治违规减持行为的罚单,这是股市的一大利好。它标志着违规减持行为终于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而江苏监管局开出的罚单是对违规减持股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 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该罚单完全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真正做到了依法惩治违规减持行为。
  当然,江苏监管局开出上述罚单,是顺应当前的监管环境的。今年7月24日,高层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为此管理层出台了系列的政策“组合拳”,这其中就包括今年8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以下简称“减持新规”),而且这次的“减持新规”被市场普遍称赞,被认为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而就在“减持新规”出台的背景下,居然出现了两家公司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这明显构成了“顶风作案”,在市场上影响恶劣。正是在这种形势下,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境内外投资者座谈会,提出要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提高到了与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相同的高度,这表明了管理层惩治违规减持行为的决心与态度。如此一来,江苏监管局开出依法惩治违规减持“第一单”,也就是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了。
  将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惩治,上升到“依法惩治”的高度,这对于A股市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方面它捍卫了《证券法》的尊严与权威,让《证券法》对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不再停留在纸张上,而是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另一方面也是为监管者正名,让监管成为一种“依法监管”。此外就是有利于严惩违规减持行为,对后来者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正因如此,对违规减持行为的依法惩治,是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的。
  有鉴于此,期待对违规减持行为的依法惩治能够成为股市监管的一种常态,让股市里发生的各类违规减持行为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根据管理层提出的依法严惩违规减持行为的要求,对违规减持行为的罚款力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大,甚至实行“顶格处罚”。毕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给出的罚款标准是“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罚单最高可接近违规减持股票的成交金额,以我乐家居违规减持股东为例,其违规减持1.07亿元,实行顶格处罚,对其罚款金额也可超过亿元,这样的顶格处罚显然会更有震慑力。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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