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2条举措 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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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2条举措 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23-09-22 19:03:00
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22条举措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五个方面,回应了民营经济各类关切。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举措》指出,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在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已有所强调。8月1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有关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近年来,在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王善成介绍,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
  如何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是关键。《举措》指出,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制度文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于5月发布,新增对审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并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审查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部门制定的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往往影响巨大,构成营商环境的关键一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便是对这类规定的重要约束机制,确保其不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当影响。
  “较之私人力量的反竞争行为,公权力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的损害一般更为严重,也更难修复。”韩伟指出,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这四大类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切实遵循,可以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公平竞争环境在公共部门的政策制定层面不受扭曲。
  《举措》还提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定期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认为,“定期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是落实常态化监管的体现,有利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来设置‘红灯’,能够对政府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实际上也是在向民营企业合规经营释放‘绿灯’信号。”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的通知》并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主要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填报公示的信息等3大类数据,从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冗余性、关联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等7个维度进行自查整改提升,并明确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问题整改、实施常态监测、拓展数据应用等办法,促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
  6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鼓励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重塑信用。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多项措施也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例如,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继续编制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优化企业信用指数编制方案,打造企业信用趋势“晴雨表”,提升防范化解各类潜在性、苗头性、趋势性信用风险能力。
  强化信用约束激励。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加快修订总局有关信用修复管理规范性文件,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发挥公示对企业的信用激励作用,对获得荣誉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围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自愿加入、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守信重信,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
  “以信用为抓手,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给予守信企业信用激励,为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服务,让它们享受到更多信用红利。同时,强化失信惩戒,提高违法失信成本。”陈兵说。
  同时,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举措》提出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可用性。”陈兵分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涉及到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如何打破信息壁垒、最终归集到何处等问题值得关注。此外,公示体系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具体如何衔接,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不断释放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举措》指出,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注到,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平台协议规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查、二补、三评、四改”工作机制。
  在技术上,平台协议规则与数据和算法紧密相关。陈兵建议,在监管层面,督促平台进一步优化算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多维度算法治理体系。构建友好型算法,加强平台算法伦理引导,进一步提升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同时,建立畅通的事后投诉举报机制。
  《举措》还提到,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不断释放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燕军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座谈会上表示,示范区要发挥平台企业聚集优势,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省会城市引领作用,推动新产业新消费新就业互促互进;发挥区位和产业优势,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发挥农村电商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举措》提出,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推进机制,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推出‘绿灯’投资案例,可以给平台企业一个明晰的行为指南,使得平台企业的经营活动从一开始就在规范的轨道内运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技经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蔡跃洲表示,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平台经济在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科学的监管治理体系,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规则明晰、平稳宽松的外部环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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