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位和个人所提立法意见被采纳,将获采纳证明、感谢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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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单位和个人所提立法意见被采纳,将获采纳证明、感谢信等
2023-09-26 17:11:00
9月25日,广东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在惠州举行。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据悉,自2015年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基层立法联系点21个、基层立法联络单位51个。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多的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群众意见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明显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现场,来自梅州、江门、茂名、惠州、清远市的5个单位,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
  目前,立法阶段征求意见时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直接将法规草案“一发了之”“一收了之”。如何推动征求意见转为“精准滴灌”?对此,梅州进行了相关的探索: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依托,打造四类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单位),根据不同领域的立法到不同功能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提高立法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不仅是江门市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广东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
  “截至目前,我们共完成68项立法意见征集任务,上报1464条意见建议,154条被采纳。” 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志坚介绍,目前,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江门共设立59家立法联系单位,建立起由121名学者和专业人士组成的立法联系咨询专家库,组建由57名立法联络员和350名信息员、社会治理网格员构成的立法联系工作队伍,不断扩大社情民意征集“朋友圈”。
  这只是广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一个缩影。据悉,自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伊始,目前共有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1个,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共有联络单位51个,包括了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各类单位,如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司法机关、学校、医院、电视台和企业等,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要把“法言法语”转换“方言方语”
  如何进一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意见》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四项基本任务,包括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立法工作意见建议收集、法规实施评估、法治宣传等。
  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收集民情社意是第一步。不少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推进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最大的困难,就是向群众做好法规草案的解读。对此,《意见》明确,征询前把“法言法语”转换为群众通俗易懂的“方言方语”,讲清立法对群众的影响、和群众的关系,当好“解说员”;征询中引导群众谈出“真情实意”,当好“记录员”;征询后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适当归纳整理,转换为对立法的“社情民意”,当好“报送员”。
  与此同时,在征集形式方面,还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广场、公园、街头巷尾、田间地头等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场所,采取座谈、交流、走访、问卷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此外,《意见》决定在联系点及联络单位悬挂统一制式的标志牌,增强联系点的社会认知度和辨识度。
  工作群、朋友圈、小程序……下一步,群众线上反馈立法意见的渠道也会更便捷。《意见》指出,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要重视“线下”联系点的建设,也要建立“线上”网络和渠道,增强基层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便捷性。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意见》还专门要求完善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将以发送采纳证明、寄送感谢信、具名表扬等形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以便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文|记者侯梦菲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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